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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上午,市二中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蒙京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一審判決,26名被告人中主犯陳連君獲刑有期徒刑九年,其他人分別被判處兩年三個月至八年有期徒刑,部分人被免於刑事處罰。據介紹,該案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2.9億餘元,涉及人數2900多人。
據介紹,2004年12月,陳連君伙同潘江等人注冊成立了北京順安興達蔬菜配送有限公司。2004年年底至2005年4月間,在沒有自有資金的情況下,陳連君、潘江等人以順安興達公司名義對外招收加盟合作的方式,非法吸收王永良、李學利等40餘人共計200餘萬元,造成損失180餘萬元。
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間,陳連君又伙同顏潔先後成立北京蒙京華投資有限公司及技術分公司、西城分公司、北京綠海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北京日昇德龍奶牛養殖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然後與游興軍策劃了所謂理財產品『荷斯坦A計劃』,即以蒙京華公司為銷售主體,以每單位2.5萬元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奶牛,購牛客戶與綠海農業公司簽訂買賣合同、與日昇德龍公司簽訂奶牛養殖租賃合同,回租期二至五年,租金為每年1600元至3000元,並承諾租賃期滿後以購牛客戶本金價格回購奶牛,由蒙京華公司向購牛客戶出具交款憑證及承諾承擔連帶責任的保函。
在這一系列復雜的運作中,幾名被告人有著明確的分工。陳連君為公司法人,游興軍策劃理財產品,顏潔負責這些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田維君負責財務工作及向購牛客戶返還租金事宜。整個騙局完全就是以『旁氏騙局』為藍本,以後續購牛客戶支付的本金返還前期購牛客戶的租金。據統計,陳連君和游興軍先後指使李朝陽等22名所謂『理財顧問』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2.9億餘元,涉及人數2900餘人。案發後,司法機關依法查封、凍結、扣押了部分錢款及物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連君等26名被告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以高額回報率的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除主犯陳連君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罰金50萬元之外,游興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110萬元,顏潔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30萬元。
名詞解釋 旁氏騙局『旁氏騙局』是一種最古老和最常見的投資詐騙,是金字塔騙局的變體,這種騙術是一個名叫查爾斯·旁茲的投機商人『發明』的。
查爾斯·旁茲(Charles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紀的意大利裔投機商,1903年移民到美國,1919年他開始策劃一個陰謀,騙人向一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資,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後,狡猾的旁茲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前期投資者獲得了巨大的投資回報,就宣稱他是投資天纔,於是,更多的人被誘使上當。由於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旁茲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約4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了一年之久,被騙金額達1500萬美元,纔讓被利益衝昏頭腦的人們清醒過來,旁茲最後鋃鐺入獄。後人稱之為『旁氏騙局』。
查爾斯·旁茲制造的『旁氏騙局』是20世紀最典型的騙局之一,後來的許多騙術都是從『旁氏騙局』衍生出來的。很多非法的傳銷集團就是用這一招聚斂錢財的。(記者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