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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二房主劉先生以月租金1000元將承租房屋其中的一間租賃給小程和室友,並簽訂了租房合同。前不久,小程在房內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澡時,突然陷入昏迷,所幸室友及時將他送往醫院搶救,纔脫離生命危險。經醫院檢查,小程是一氧化碳中毒。後又經事故鑒定,房內一氧化碳積聚的主要原因是燃氣熱水器安裝不規范,產生的煙氣不能從煙道正常排出,濃度超標導致。
『我是和二房東簽的租房合同,損失應該由二房東來承擔。』起初,小程要求劉先生賠償其損失,但卻遭到對方拒絕。劉先生稱,事故發生的原因是熱水器安裝不規范所致,而燃氣熱水器是房主購買並安裝的,他自己並無過錯。對此事,房主張先生表示,自己將房屋出租給劉先生,約定不得轉租,自己對小程的損失也不存在過錯。
律師支招: 卓茂律師事務所孫申朝律師表示,房東和二房東,誰應該對小程的損失負責,關鍵要看小程和誰簽訂租房合同。在案例中,承租人小程是同二房東劉先生簽訂租賃合同,小程的損失就因該由劉先生進行賠償。另一方面,小程遭遇的事故是由燃氣熱水器安裝不當引起,房主張先生作為該燃氣熱水器的所有人及提供者,應當負有安全使用及管理義務。此時,二房東劉先生可以就張先生的過錯責任要求追償。(記者 嚴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