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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躲貓貓』案經媒體曝光後,最終真相大白,然而究竟還有多少『李蕎明』的冤案沒有昭雪。鑒於此,2010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國家賠償法》專門引進了舉證倒置的原則來防止此類事件再次上演。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羈押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義源律師事務所崔立軍律師認為,舉證倒置原則是國家賠償法又一重大進步,明確各方的舉證責任有利於法院更加公正、快捷地審理案件。今後,對於類似『躲貓貓死』、『喝開水死』等情形下的賠償責任認定,將由賠償義務機關提供相應證據。這一規定將促使相關國家機關更注意規范管理,有利於遏制刑訊逼供、牢頭獄霸虐待嫌疑人的行為。(文/記者於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