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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尹娜通訊員志安)隨著新春佳節的日益臨近,市民走親訪友、外出購物、娛樂活動增加,一些養犬戶攜犬外出也見頻繁,犬類擾民、隨地便溺、抱狗乘車等不文明養犬現象隨之增加,涉犬案件、糾紛也『水漲船高』。
據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去年4月1日,我市正式實施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依據《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在限定的區域內嚴禁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並可處1000元罰款。養犬人養犬不得乾擾、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並主動、自覺避讓他人。嚴禁攜犬進入公共場所、公交客運車輛和長途客運車輛。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並為犬佩戴嘴套。
民警提示廣大養犬市民,春節期間,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愛犬,防止發生各類涉犬問題。希望養犬人文明養犬,自覺遵守有關規定,為您和他人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