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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一名前科累累的出租車司機涉嫌在去年9月搭載一名酒女返家時,不顧對方苦苦哀求,對被害人摸胸、猥褻。臺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以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具體求刑2年。
檢方起訴書指出,具有多項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等前科的許姓男子,服刑出獄後開出租車維生。許男去年9月1日清晨4時,在臺北市林森北路搭載一名剛從酒店下班的女子回家時,告訴女子以後有空會去捧場,並向女子要電話。
起訴書指出,車輛行經青年路時,許姓司機色心大起,將車子停在路邊,從駕駛座鑽到後座,抱住女子強行摸胸,被害人尖叫哀求許男罷手,但許男變本加厲,不但強吻被害人胸部,還跨坐在被害人身上猥褻。
被害人隔天上班時,將實情告訴店內老板娘,報警處理。
檢方偵查時,許姓司機否認犯案,還辯稱是被害人主動拉他的手摸胸;但被害人男友證稱,女友當天回家舉止異常,並躺在床上啜泣,查看女友手機後,發現許男的未接來電,回撥後,對方沒出聲,事後並在警局想包紅包和解了事。
檢方調閱雙方通話明細,發現許姓出租車司機當天確有打電話給被害人,並根據被害人指述,認為被告犯行非輕,且犯後飾詞狡辯未見悔意,另審酌他為累犯,應加重其刑,以強制猥褻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