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園工作的靳先生:
上周五我們公司舉辦年會,要求所有員工必須參加,公司經理喜歡喝酒,我又是今年剛畢業來到公司的新人,在年會上敬領導陪同事喝了不少酒,回家後我竟嘔出了血,而且胃部疼痛難忍。後經醫院診斷,是因突然大量飲酒造成的急性胃出血。從那天喝酒至今,我一直渾身乏力、嘔血甚至便血,現在還請假在家養病,單位因我請假過長還扣了獎金。我認為是參加單位年會造成了自己現在的病情,我想要求單位報銷自己因胃出血所花的醫藥費,不知是否合理。
天津卓茂律師事務所的劉新偉律師:
就這個案例而言,小靳胃出血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因為單位年會是在下班時間,在工作場合外進行的非工作性質的活動,並且是因為醉酒造成的。在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認定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所以他的要求在法律上並不能得到支持。(見習記者吳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