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了,許多企業的農民工紛紛請假,好早點趕回家過年。然而,在四川內江威遠縣王宗慎的檸檬加工廠裡,卻仍有許多工人忙碌著。工人徐麗說:『我們的老板非常「憨厚」,他守承諾賣了房子,給我們100多名民工及時兌現工資,我們不能看到年關裡老板正需要趕工而請假回家,再多乾幾天回家也不遲。』(1月26日《華西都市報》)
不可否認,為了要兌現按時發工資的承諾不得不賣掉房子,是一種誠信的表現,然而用工付酬更是一個明確的法律要求,是任何一個老板和企業應盡的法律義務。換言之,賣房發工資具體到王老板沒有現成資金發工資的現實下,更是一個遵守法律要求下的必然行為。因為如果不賣房,工人的工資就會被拖欠,王老板也就涉嫌違法了。所以在我看來,我們可以稱贊賣房發工資行為背後的『好心』,但更應該看到它的本質在於『守法』,這既是個道德問題,更是個法律問題。
之所以強調這點,根本原因在於拖欠工資現象太多太多,多到我們很多人和很多管理部門幾乎都已經習以為常,以至於對工人討薪熟視無睹,把幫助工人討薪當成了純粹的『幫忙』,而忽略了自己的義務。然而,既然欠薪是違法的,討薪就是維權,就是和違法現象作斗爭。只有充分認識和堅持及時取酬的法律要求,讓及時付薪成為普遍的『守法』自覺,纔能更好地打擊嚴重的欠薪行為。從某種意義上講,也纔有利於盡快從根本上消除拖欠工資現象。(摘自《法制日報》)(劉化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