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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地:開發區;出發時間:農歷二十八;終點:石家莊市;新年初七返回;本人新車,要求搭車人不吸煙,行李少。』這是昨日記者在本地拼車網上看到的一則拼車帖子。記者聯系到了發帖人李先生。李先生對記者表示,拼車回家比較經濟實惠,路上又不煩悶。他自信可以控制住風險。帖子裡,李先生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和QQ號。很快,兩位拼車人聯系上了李先生。李先生說,終於可以憧憬自己的拼車旅途了。由於看了網上的很多提醒,李先生與兩位拼車人簽署了書面免責約定,進行風險控制。李先生特別強調了一點:如果行車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車主對同車乘客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是我控制風險的重要方法』。
律師說法:對此,紅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福苓表示,就李先生而言,他是拼車的發起人,因此有將搭乘者安全運送到目的地的義務,因此這種免責條款是不能夠成立的,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目前比較現實的做法是,由於私家車主所投商業險中,大多沒有『車上人員座位險』。因此,李先生可以要求乘客自己購買一份乘車保險,這樣風險就控制住了。單純說自己就不負責任了,一是顯得不近人情,二是也並不能成立。(見習記者吳征記者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