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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紫金礦業公告,公司於2011年1月30日收到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有關刑事判決。被告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原已繳納的行政罰款956.31萬元予以折抵,尚需繳納2043.69萬元。其餘五名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三到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認為,紫金山金銅礦違反國家規定,在生產過程中對企業存在的環保安全問題重視不足,沒有從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環保隱患,繼而發生了危險廢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質受到污染,造成漁業養殖戶養殖的魚類死亡損失價值人民幣2220.6萬元,福建省上杭縣城區部分自來水廠停止供水1天,破網放生的魚類達3084.44萬斤,後果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