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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打拐』話題在春節期間不斷昇溫。然而這場聲勢浩大的微博打拐行動也遭到一些質疑:有人認為打拐不能以侵犯隱私為代價。對此,一些法律專家紛紛發表觀點。
隱私權應讓位於生存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
對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侵權問題,我認為,權利總分輕和重,在彼此存在一定衝突的情況下,可能需要選擇重的。當被拐賣的兒童面臨失去生存權、生命權的時候,肖像權、隱私權可能相較就是輕一些的權利,應該讓位於生存權的捍衛。同時,孩子的面貌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逐漸變化,這種影響可能也只是一定限度的。
自發打拐要注意方式方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
這次公眾自發的打拐行為,精神可嘉,但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方法。當前我國執法機關各自為政的現象依然比較普遍,今後戶籍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信息溝通,城市管理人員發現流浪兒童應當及時與戶籍管理部門溝通,加大兒童有關信息的供給,讓犯罪分子無處遁形。
網民行為要有章可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順安
但是,也需要看到,以網絡為組織的網民行為常常以帶有自發色彩,打拐又是一項專門機關的法律行動。因此,在鼓勵網友積極參與的同時,也應隨時根據情況對一些行為加以規范和糾正,比如制定相關法律,對公眾參與預防犯罪時的行為加以約束,明確規定『應該為』、『當然為』和『不該為』的邊界,讓公眾的行為有章可循,讓善舉能夠在法律框架下更有效地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