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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傳喚人:張敏
張敏展示零時聽證的傳票
傳喚事由:到庭聽證
應到處所:敖漢旗人民法院審監庭
應到時間:2010年12月7日零時
拿著這張傳票,當時身處官司之中的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敖漢旗居民張敏呆住了。
『我那時就想,零點聽證,不會是開玩笑的吧……』在記者面前的張敏看著當時的傳票,陷入了回憶。
全部財產換得一張借條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張敏的官司始於一張借條。
2008年5月29日,張敏借給其朋友周祥190萬元。
『今借到張敏人民幣壹佰玖拾萬元整,利息按2%計算(月息)……使用五個月如到期未能償還此款,可用我公司所有財產清償。』
這裡的公司指的是敖漢祥勝農副產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工公司』)。不過張敏付出了幾乎是全部家當的代價,『因為這個,現在我家所有房產還在銀行做著抵押』。
5個月期滿,張敏與周祥經過協商,於10月29日辦理了財產轉讓合同,將加工公司轉給了張敏。由於當時加工公司還在運行,並且有500噸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公司拿到手,『我生產流程等還不是很清楚,就以學習為目的將場子租給周祥,讓其繼續管理』。
雖然有了轉讓合同,但由於加工公司沒有土地和廠房產權證,『需要向國土資源局申請,政府審批,還有其他一系列手續』。作為辦理程序的一個步驟,2009年7月12日,他們去了赤峰市仲裁委員會。同日,赤峰市仲裁委員會下達調解書。之後,周祥與張敏繼續辦理土地和廠房產權證。但在手續辦理的過程中,周祥與其原料供貨方農民發生糾紛,『據我所知,周祥還另擁有兩個公司,這兩個公司中的一個公司欠農民的糧款,大概有幾百萬元。』得知此事後,張敏立刻聯系周祥,『周祥又讓我籌款借給他還老百姓的錢,此後沒多久,周祥就消失了』。
討債碰到『高利貸公務員』
張敏很著急,周祥一跑,債怎麼辦?還是先把加工公司的手續辦完吧。但周祥一走,手續也不好辦,無奈,他只得申請法院執行赤峰仲裁委員會的裁定。
2009年12月30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立案。2010年1月5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執行裁定書:『由敖漢旗人民法院執行。』
張敏回到敖漢旗,找到了主管執行的副院長。『剛開始一切順利,但事隔3天,法院的口風變了。他們說,「你這個廠子被別人保全著呢,現在不能執行」。』張敏說。據悉,保全的人是王志軍。
張敏告訴記者:『王志軍是敖漢旗貝子府鎮黨委副書記,也是周祥的債權人之一。』早在2009年農民向周祥討債時,張敏發現周祥因欠債被他人起訴,在張敏的索要下,周祥將起訴他的民事起訴狀交給了張敏。
在這份時間標注為2009年7月1日的起訴狀上,周祥夫婦共向王志軍借了3筆款,最早一筆為2008年12月3日,總計114萬元,但加上利息,就變成了151萬元。
『有人曾嘲笑我,老張,你一個月2%的利息簡直就是放高利貸呀。我說,哪有,我這一年是24%的利息,法律規定利率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纔屬於高利貸,當年的貸款利率最高不到8%。但這回我開眼了,7個月要37萬元利息,一年32.45%的利息啊,這纔是高利貸。』
不認同裁決適用的法理
張敏發現王志軍的『保全裁定的生效時間是2009年6月12日,起訴的時間是7月1日,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保全生效後15日不起訴就應當解除保全。』他認為,王志軍的保全裁定已經過期,應當依法撤銷。
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湯維建教授認為,訴前保全是否逾期,應從保全申請人接到法院送達的保全生效信息之時開始計算,總時間可能會比15天多一些。
在這種情況下,2010年1月,張敏向敖漢旗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內容大意為:敖漢旗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2009)敖保字第59號》無法律效力。此時,敖漢旗法院正在繼續執行王志軍一案,當張敏的執行異議提交到敖漢旗法院後,此案暫停執行。
不久後,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張敏去參加一個聽證會,張敏到後纔發現,原來是王志軍對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10)赤執字第2號》(即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敖漢旗人民法院執行將加工公司歸張敏所有的仲裁調解書)提異議的聽證,『他提議的內容就是廠子是他的,並拿出了2008年10月8日周祥將廠子轉讓給他的合同。』
2010年5月18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1款第9項、第213條第2款第4項之規定,裁定如下:對赤峰仲裁委員會(2009)赤仲調字第53號仲裁調解書不予執行。』
『我去找法律人士,了解到此裁定適用法理很可能有錯誤。』張敏說。《民事訴訟法》第213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很明顯,這條應適用於當事人,而在那份裁決書中已經注明,王志軍是案外人。』張敏插話。他認為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04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院傳票要求零點聽證
與王志軍提出異議後迅速得到法院裁定的情況不同,從2010年1月就向敖漢旗法院提交異議的張敏,2010年7月16日纔接到敖漢旗法院的裁定通知:駁回異議。
這7個月裡,王志軍的執行重新啟動。但是張敏並沒有放棄,2010年11月,張敏又一次向敖漢旗法院提出了異議。11月29日,敖漢旗法院通知張敏去敖漢旗法院拿聽證會的傳票。
張敏回憶說,『接到傳票後,我很震驚,「零點聽證?」周圍的工作人員沒有反應,當時我就想,法院怎麼說就怎麼做吧。』
12月6日23時55分左右,張敏到達敖漢旗人民法院門口,但沒有進去。『漆黑一片呀,不光是法院,周圍的房屋也黑著燈。』張敏回憶。
12月7日零時20分左右,張敏放棄了等到天亮的打算。12月7日8時,張敏回到敖漢旗法院,裁定已經出來了:『因申請人張敏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聽證。故本院依法裁定如下:本案按申請人張敏自動撤回異議申請處理。』
張敏說,『我當時非常氣憤。』他找到法院工作人員尋求解釋,法院工作人員最後給張敏的解釋是:可以再提異議。
『我當時就想,這是不是法院故意設計的時間?要真是的話,我就算再提異議也沒用啊。』張敏告訴記者。
張敏決定改變策略,2011年1月初,張敏寫了上訪材料交給當地人大常委會。『常委會吳主任一開始很是懷疑,他說零點聽證是不可能的。之後我提交了零點聽證傳票給吳主任,他看了好幾遍,纔認為這個的確是真的。』
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了敖漢旗人大常委會吳主任,『張敏反映情況以後,我們將情況反映給了法院黨組,他們說,這個情況屬實,法院的工作確實有失誤。』
但事情對於張敏來說已經晚了,他打聽到,1月13日,加工公司就要被拍賣掉。『1月11日,我做了最後的努力,再次向法院提出異議,於是,敖漢旗法院定於第二天召開聽證會。』張敏回憶。
1月13日下午,張敏接到了再次駁回的裁定,同時接到的是13日上午加工公司已被拍賣的信息。
『政府對人們的牢騷挺重視』
隨後,張敏將時間放在了寫材料上,『也是一種無奈中的發泄吧。』但他沒想到,有關他的遭遇的帖子,在網上引起了關注。
2月12日16時,敖漢旗網絡(突發)事件輿論引導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新惠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近期部分網站轉發的關於敖漢旗人民法院的帖子,舉行新聞發布會。十餘家新聞媒體的20餘名記者參加了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稱,2011年2月6日,『中華網論壇』、『天涯論壇』等網站陸續出現了署名『敖漢人民』、題為《全球最牛人民法院:午夜零點開庭、鬼蓋公章》的帖子。赤峰市委、市政府、敖漢旗委、旗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立即組成了聯合調查組,對帖子中反映的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組表示,將本著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此事,對案中所涉及的人員,如有違規違法行為的,一定要追查到底,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同時,調查組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隨時公布調查結果,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看到這則消息,張敏又燃起了希望,『可見政府對人們的牢騷還是挺重視的。』
2月16日,記者前往敖漢旗人民法院、赤峰市政府采訪此事,均被以調查尚未有結果為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