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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的向林與妻子劉麗復婚不久,劉麗離家出走。為了找到妻子,向林以手中有『性愛錄像』相要挾,要求妻子的前男友———某中學校長鄧明交出劉麗。鄧明被迫拿出5萬元後,他昔日的學生、向的女兒又來伸手。最終,這對父女落網。
日前,市一中院終審裁定父女倆犯敲詐勒索罪。
他,是失蹤者的前男友
今年52歲的向林,出生於江北區江建村,無業。他與劉麗結婚多年,有一個女兒叫曉莉,今年17歲。2008年8月22日,向林與妻子離婚,一周後復婚。復婚不久,劉麗不辭而別。父女倆到處尋找,未果。
法官介紹,經打聽,向林得知劉麗在離婚期間,與主城某中學校長鄧明交往甚密。於是他猜測,妻子可能找鄧明去了。
2009年11月10日,向林來到鄧明所在學校,要他交出劉麗。
鄧明說,劉麗確實曾經是自己的女友。他是離了婚的,看到劉麗有離婚證,纔跟她交往。自從聽說劉麗復婚後,他再沒有和她聯系。
他,是失蹤者的丈夫
對於鄧明的解釋,向林不信。他宣稱,自己手中有鄧明與劉麗的『性愛錄像』,如果鄧明不交出劉麗,他將把錄像放給教委領導看。
鄧明只好答應幫忙找人。
兩天後,向林來到學校,但鄧明說沒有找到劉麗。於是,向林叫鄧明拿錢交換『性愛錄像』,否則後果嚴重。
2009年11月20日,向林帶著一部無法正常使用的攝像機來到鄧明辦公室,拿到5萬元後,交給鄧明攝像機。鄧明迫切想看看裡面到底有什麼內容,哪知機器無法打開。向林稱,攝像機沒電了,需要充電,他拿回去充了電,改天再送回來。
就這樣,攝像機重新回到向林手中。
她,是失蹤者的女兒
法官介紹,當時鄧明以為給了錢,事情就擺平了。但事隔不久,從學校畢業的一位女生找來了———她不是別人,正是向林17歲的女兒曉莉。
這位昔日的學生,對校長一點不手軟,她仍叫鄧明交人,否則拿錢了事。2009年12月9日,鄧明又付給曉莉2萬元。
由於向林始終沒有交出攝像機,鄧明也始終沒看到『性愛錄像』,感覺被敲詐的他報案。
父女,出車禍時被抓
警方沒有找到這對父女的下落,於是開始網上追逃。
一個月後,這對父女坐車時出了車禍,交巡警調查身份時,發現他們是警方的追逃對象,便將二人捉獲。
接受調查時,鄧明表示自己確實和劉麗有過交往,也有過男女關系,但當時雙方都是離了婚的。至於劉麗復婚後的去向,他確實不知情。
錄像,原是子虛烏有
向林交待,自己手裡根本沒有所謂的『性愛錄像』,那是嚇人的;曉莉稱,自己去找鄧明要錢,是受了父親的指使。
向林稱,鄧明的錢被他拿去看病了。而曉莉說,他們拿這筆錢去買了一輛車。事後,曉莉的親戚幫忙退給鄧明1萬元。
江北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向林有期徒刑四年,並責令他賠償中學校長鄧明6萬元,曉莉是未成年人,且是受了父親指使,被判刑9個月。向林上訴。
市一中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