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經農七師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尼加提•卡德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尼加提•卡德爾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2000年1月至2010年4月,尼加提•卡德爾在擔任喀什地區檢察分院檢察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期間,利用本人職務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在土地轉讓、工程建設、查辦案件、人事調整工作中共索取、收受現金及財物共計424.75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