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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活拿錢,天經地義。但現實生活中,一些職工尤其是農民工以下跪、爬塔吊、跳樓等極端方式討薪的消息不時出現報端。惡意拖欠工資,已成為一個屢禁不止、久拖不決的社會問題。
針對『惡意欠薪』行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按時、足額支付工資,這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均有明確規定,政府部門也出臺了不少相關文件。但現實中,職工討薪之路艱苦而漫長,甚至也有一些人並不認為欠薪是一件大事。
『將「惡意欠薪」界定為犯罪行為,對改變當前「拖欠是正常現象」的錯誤觀念有重大意義,其威懾作用是肯定的。』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副所長彭光華同時表示,刑法應該謹慎介入勞資糾紛,勞動行政、監察應發揮更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