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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對話
全國『兩會』之際,人大代表宗慶後提交的議案,建議取消70年產權的年限,此事一經媒體報道即引來各方關注,為此,本欄目『請』來政協委員蔡繼明就此議題與宗慶後一同陳說利弊。
住宅70年後如何續期
宗慶後:我國現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權最高出讓年限為70年。而自2007年7月施行的《物權法》又進一步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這個規定是籠統而原則的。並未涉及廣大群眾關心的在續期時使用權人是否再需支付費用這一問題,目前也沒其他法律法規作出明確規定。
蔡繼明:這個問題一直懸而未決。曾經一度有關法律說70年後無償自動續期,後又取消了這一表述。
土地性質決定是否無償
宗慶後:當前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處置辦法的法律空白狀況,會造成眾多不利影響。『到期後無償收回』或『續費使用』的方式有悖於中央一再強調的改善民生的精神。我們現在很多人一生只有一套房,而且很大程度是依靠貸款,有的貸到要退休,如果只70年,等於還完貸,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難不成從頭再來,讓下一代繼續還貸?那不是世世代代做房奴?
蔡繼明:這個問題直接涉及城市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因為城市土地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是有償有期使用的,如果是有償無期使用或無償無期使用,那就意味著這土地是私有的。如果住宅70年產權期滿後你還繼續使用,不再繳納土地使用費,相當於私人擁有永久使用權,也就是事實上的私有。
讓大家吃顆定心丸
宗慶後:現階段大多數老百姓對此沒有太多關注,但從媒體報道來看,已有青島等地的一些房產由於土地出讓年限較短的原因面臨這一問題。隨著時間推移,這一問題必然會越來越尖銳地表現出來,與其讓老百姓為此事煩惱,還不如乾脆把它定下來,讓大家吃顆定心丸。
此外,當前房價並未體現出『土地使用權限期使用』和『到期後需要再次付費』的因素。隨著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的大規模臨近,如果這一問題仍遲遲未予明確,就可能會導致房價顯著地非正常下跌。
蔡繼明:這個問題確實需要考慮,如果70年產權期滿後,繼續使用還需繳納土地使用費,那麼現在的房價是不是太高了。所以這是一系列的問題,確確實實需要有關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好好討論,盡早確定下來。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應盡快提到議事日程中來,提得越晚將來造成的後遺癥、損失就越大。這實際上涉及土地制度,這個問題人們一直想回避,70年後再來決定嗎?不如早點兒說,或者現在乾脆就說,你買的房子是永久使用權,這樣一來纔有一個合理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