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見義勇為追趕小偷,小偷逃亡過程中卻溺水身亡,胡志保等五人被小偷家人以侵害生命權告上法庭,索賠45萬元。昨天上午10時30分,當韶關中院法官終審宣判胡志保等五人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時,胡志保兩眼淚汪汪,久久說不出一句話來。
小偷被追欲鳧水過江逃昨天上午10時不到,被告人胡志保和胡志邦已經早早來到了審判庭,面對記者,他們用心力交瘁和忐忑來形容自己的心情。2007年8月23日,是胡志保終生難忘的一個日子。那天中午,胡志保正在自己的檔口忙著,哥哥突然騎單車過來:『有人撬鎖踢門進屋偷東西,已經偷了兩家了,小偷就在前面。』聽到哥哥的叫聲,胡志保立刻騎上摩托追趕過去。『對方兩個都很年輕,一個一米七多,一個稍矮一點點。因為只有兩個人在追,我和哥哥不敢輕舉妄動,只尾隨著小偷前進。』胡志保告訴記者:『一直追到一處采沙場,看見有一群采砂的工人和司機在吃中飯,連忙大喊「抓小偷」,那幫人就和我們一起追小偷。』
追小偷的人從兩個一下子變成了十幾個人,小偷慌了,從河堤上竄下河床,沿著河床狂奔,胡志保則繼續追趕。河床上一處堆積如山的鵝卵石堆擋住了去路,兩個小偷脫去衣褲跳入河中,想泅水過河,『那時候臺風剛過,北江河水又急又渾,看著他們游水的姿勢,我們知道他們根本不懂水性。我們也慌了,趕忙一邊報警一邊叫來船工老顧前去救人,一個被救起了,一個則不見了蹤跡』。
幾天後,失蹤的小偷被人在下游發現了屍體。
家屬稱踢門是為了找人在法庭現場,死者的父母唐懷軍和李春芳作為原告並沒有出現,只有一名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到庭。
據代理人介紹,死者唐洪偉出生在四川營山縣一個農民家庭,唐懷軍和李春芳夫婦靠打零工度日,因為曾經在韶關曲江區打工,唐洪偉也在白土鎮生活了七年。2007年,已經在花都打工的唐洪偉回韶關探望過去的朋友,提出要去西聯找分開兩年的女朋友,由於電話聯系不上,他和朋友就破門而入,到處找人,確實踢了兩家房門也沒找到人,後來被人發現了,被當作小偷四處追趕,最後溺水身亡。
唐洪偉的屍體被找到時,其右顴部皮下有淤血,唐懷軍夫婦認為是胡志保等人追打時投擲石塊所致,是他們的窮追不捨,讓唐洪偉感覺到生命受到威脅纔被迫下河避險,因而身亡。
法官稱被告行為沒過錯到底唐洪偉是去找女朋友還是去盜竊?他是不是給胡志保他們逼死的呢?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8月23日11時許,曾文賓與唐洪偉來到韶關市武江區西聯鎮下胡老村93號,由曾文賓『望風』,唐洪偉踢門入屋盜竊財物,事後失主在公安機關陳述稱被盜人民幣400多元。接著,該兩人在撬94號(胡志邦家)門鎖時被適逢回家的胡志邦發現並喝止,二人馬上逃離現場。見到十幾個聞訊而來的追趕者,唐洪偉率先脫衣跳入北江河中,曾文賓亦隨後跳入。因水流湍急,唐洪偉不懂水性,試圖扯拉曾文賓,被曾文賓掙脫後旋即沒入水中,曾文賓隨即大聲呼救。當時下胡沙場承包者顧志光見此情形,立即駕駛機動小鐵船去河裡施救,把曾文賓救上船後,已不見了唐洪偉的蹤影。其間,胡志保用手機報警。根據唐洪偉的同案人曾文賓歸案後的供述,以及失主和其他證人的陳述,均可證實二人存在盜竊行為,而且韶關市公安局武江區分局亦作出對曾文賓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決定,同時對作案工具螺絲刀一把予以收繳。
法官表示,胡志保等人的目的是捉拿小偷,而不存在逼迫二人跳江的意識,不可能預見損害結果的發生,且無充分的證據證實胡志保、胡志邦、胡可光、胡可建實施了超越合理限度的行為,致使二人跳江,事後也已盡到了施救的義務,與社會的公德良序相符,行為沒有過錯且無不當。唐洪偉臉上的淤傷並不排除其身體沈入水下後因河水湍急被其他物體碰撞所致。因此胡志保等人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