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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朐一名城管在給私家車貼罰單 |
城管貼出的罰單 |
臨朐青州等地:
城管『秒殺』式
罰違章停車
日前,記者接到讀者來電,稱在濰坊臨朐、青州等地,都存在著『違章停車,城管處罰』的現象。一名的哥在電話中對記者說,臨朐、青州等地的城管都很『瘋』,『整天開著車到處轉悠,看見停在路邊的車就貼,一不小心就會被盯上。有關系的,可以找找熟人把單子銷掉,沒熟人的,就等著交錢吧。』3月26日,記者前往濰坊對此進行了調查。
【讀者爆料】
停車買快餐的空被罰一百元
『如果是規范的執法,我絕對沒有半點怨言,可這樣「貓著腰」執法,實在讓人覺得可氣、無奈。』在濰坊臨朐采訪時,對於當地的『違章停車,城管處罰』現象,私家車主王先生向記者抱怨說。
王先生表示,雖然自己一直小心地遵守交通法規,可前幾天還是『中了城管的招兒』。『那天中午走到民主路一個路邊快餐鋪時,我停車去買點吃的。臨下車時,我還特意看了看,停車的地方雖然沒有劃定停車位,可並不妨礙車輛通行,再說了,我買點吃的就走,最多幾分鍾的事。』
『買完東西上車時,我發現刮雨器下壓著一張紅色的城管開具的違法停車處理通知書。』王先生搖頭無奈地表示:『最多也就五分鍾……如果我真的違章影響交通的話,一句話我就能開走,何必一定要罰我這一百元錢呢?!』在采訪中,一名青州車主也向記者表示,『城管有那麼幾個人,整天開車全城貼罰單。收到罰單的車主,必須要在三天內把錢交到城管局,否則你違章停車的照片就要被送到交警隊去。』
一名臨朐當地女出租車司機說:『現在我們這的城管,貼條子(罰單)貼的可凶了。可惜這些人貼條子的時候都是偷偷摸摸的,一看車違停而且車內沒人,趕緊上去貼;只要車內有人,即便你違章停車了,他也不管。』
【記者目擊】
拍照貼罰單整個過程不超5秒
3月26日下午,濰坊臨朐縣最繁華的民主路上,一輛載有三人的城管執法車正由北向南駛去。突然,執法車向左急轉彎,在一輛停在路邊的私家車前減速,司機沒有熄火,坐在後排的男子快速的填寫著罰單,前排副駕駛位置上一名穿城管制服的男子跳下車,用手中的數碼相機拍攝後,轉身接過罰單壓在了私家車的刮雨器下,整個過程不超過五秒鍾。
幾乎在同一時間,看到城管在拍照後,從路邊不遠處銀行內出來的車主吳女士(化名)一邊快跑,一邊向城管大喊『別拍,人在呢……』看著加大油門遠去的城管執法車,她沮喪地說:『又要去城管局交罰款了。』
『這是第二次被城管罰了,每次一百元。』手裡捏著罰單,吳女士苦笑著對記者說。『我是停車去銀行取款,排隊等了兩個人的空,就被城管貼了。』當記者問她准備怎麼辦時,她回答說:『去交錢吧,否則他們把違章停車的照片往交警隊一交,逃不掉罰款不說,弄不好還要被扣分。』
在跟隨這輛城管執法車時記者發現,的確如當地居民反映的那樣,執法人員只對車內無人的違停車輛貼罰單,如果駕駛員或是乘客坐在車內,即便車輛違章停車,執法人員也不會進行處罰。
【城管回應】
我們和交警部門聯動執法
『五天之內來交錢,罰款一百,不扣分。五天之後不來接受處理,那我們就把你違章停車的照片交到交警部門,交警罰多少,就不清楚了。』3月27日記者以違章車主的名義致電臨朐縣城管執法局時,一名工作人員這樣對記者說。
『錢可以交到我們這裡,我們屬於代收,隨後再交給銀行。』該工作人員介紹說,從2008年開始,城管部門和交警部門進行了聯動執法。『處罰違章停車現象,是我們在行使職權。如果不來交錢的話,我們就把違章照片送到交警那邊,由他們把你的違章記錄錄入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系統,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理。』
電話中這名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城管部門現在對臨朐縣城內的三十多條主要道路進行執法,『現在馬路路沿石上面可以停車,道路兩側的停車位之內也可以停車,除此之外,在道路兩側停車,都會受到處罰。』當記者問一天內能貼多少這種罰單時,這名工作人員笑著說:『這個還真不清楚。』
【交警說法】
違章停車就歸城管管
3月27日下午記者致電濰坊市臨朐縣交警大隊時,值班民警確認了和城管部門之間有分工的說法,並表示『我們只查路面上行駛的車,城管處罰違章停車行為很合法。』
『違章停車就是歸城管部門管,我們之間有分工。』這名值班民警介紹說:『查處違章停車行為,就是歸他們(城管部門)管,如果不去城管部門接受處罰,也可以來我們這邊繳納罰款,處罰結果都一樣。不同的是,城管部門需要到交警部門把違法行為錄入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系統。』他還補充說道:『也不僅僅是我們存在分工,像城市亂搭亂建,違章停車等行為,本就屬於城市建設管理內的范疇。我們只管車輛行駛在路面上的情況。』
法律依據沒問題
但執法動機不純
濟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楊士林:
法律依據沒問題
但執法動機不純
城管部門是否有權對違章車輛進行處罰?記者在臨朐縣城管局網站上看到,在介紹該局管理職能時,『按照省政府魯政字(2003)97號文件精神,臨朐縣城管局在城市管理領域履行如下職責』,其中第八條為『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濟南大學法學院院長、行政法專家楊士林教授介紹說,縣級城管執法局對於違章停車應當具有處罰的主體資格,目前在法律、法理上應當沒有問題。『楊士林介紹說,199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是規范行政處罰的基本法律,該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該條款主要目的在於解決多頭執法。隨後,各地開始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將原來屬於規劃、城建、交通、工商以及環境等多個部門的行政處罰權集中於城市管理執法局(原先叫城管執法大隊)。據了解,我省幾乎所有的地級市以及部分縣、市均獲得了省政府的授權進行試點。
楊士林告訴記者,即使城管執法局擁有違法停車的處罰權力,但其執法方式及其動機也存在問題,比如處罰之前沒有警示、告知和教育。現在來看,其動機不是為了減少或者消除違法行為,而是為了多發現違法停車,更多的收取罰款。
城管『越俎代庖』
被罰車主可起訴
『城管開罰單處罰違章車輛?!這種事我還是第一次聽說!』濟南市人大代表、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強吃驚地向記者表示。在他看來,城管執法人員的行為屬於典型的『越俎代庖』。
付強介紹說,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是公安交警部門的職權,其他任何單位都無權行使。付強分析說,車主如果對城管所開罰單不搭理,逾期不去接受處理的話,城管部門把違章照片送到交警那邊,這恰恰說明了城管部門沒有處罰權。此外付強還表示,城管開罰單處罰違章車輛的行為,是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行政管理規定的,『被罰車主可以拿著罰單起訴城管部門,告他們亂用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