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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偷越邊境罪合同詐騙罪資料圖片
據《北京晚報》、正義網報道,黃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恆基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俊欽,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黃俊欽今年44歲。2010年初,他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騙取出入境證件罪、重婚罪移送審查起訴。2010年7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將黃俊欽案公訴至法院。 騙貸4個多億 案發後歸還黃俊欽早年白手起家,與弟弟黃光裕先合伙後分家,二人涉足家電零售、房地產、資本市場等。在投身地產業時的『中行騙貸』正是他被控合同詐騙罪的涉案事實。
據檢察機關指控,黃俊欽作為新恆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於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間,指使該公司副總經理楊力夫,用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北京市恆基電器公司的名義,虛構貸款理由,先後騙取中國銀行北京分行流動資金貸款2.09億元人民幣。
另外,黃俊欽還與於星旺、楊力夫預謀後,於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先後騙取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的外匯流動資金貸款150萬美元,流動資金貸款1.5億元人民幣。1997年3月至4月,黃俊欽使用虛假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騙取中國銀行北京分行樓宇按揭外匯貸款877.5萬餘美元。
檢察機關認定,新恆基公司獲取上述貸款後,雖有歸還能力,卻未按期歸還本金和部分利息。2004年6月,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將上述貸款劃轉至北京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北京辦事處。鑒於新恆基仍不履行還款業務,2005年4月,信達方面將上述貸款(不包括877.5萬餘美元)公開招標轉讓。黃俊欽指示關聯公司中鼎鑫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低於債務總額的價格投標並中標,企圖直接逃廢債務1.4億餘元,因被發現系關聯交易而叫停。直到黃俊欽案發後,新恆基纔將貸款本金全部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