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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校笙先生認為,在藝術品鑒定領域裡沒有立法,或者說沒有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和對責任人的監督機制和嚴肅的處罰條例。例如:時下有的大名鼎鼎的拍賣行,知假拍假,拍賣假畫、陶瓷等問題,一旦形成事實應當撤銷鑒定人的資格資質,對所在拍賣行課以重罰,從經濟利益上給以強有力的制裁。否則,文物藝術品市場將繼續混亂下去。
對於如何規范藝術品鑒定行業,高潤祥告訴記者:『國家要出臺法律性文件;鑒定專家,簽了字,蓋了章,收了錢,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次,要建立健全文物藝術品經紀人制度,規范相關行為。』
目前藝術市場領域更多的是民間鑒定行為。這些鑒定行為主要是通過市場來實現優選和淘汰,缺乏相應的文物鑒定的法律法規。如鑒定的性質與效力、鑒定的監督管理體制、鑒定的法律責任、鑒定的程序、鑒定人及鑒定機構資格、鑒定人的權利和義務、鑒定回避等也缺乏法律的規范。
在藝術品市場迅猛發展的今天,社會和市場都亟需具有權威地位的『第三方』藝術品鑒定體系的出現。有法律界人士建議,建立鑒定體系應涵蓋國家科研機構、文化藝術機構、高等院校等團體及藝術品領域專家、德高望重的業界泰斗和藝術品市場收藏專家、科學檢測的專業人士及評論家,依靠他們的專業智慧,結合先進的科學檢測技術,引入司法公證與法律資訊服務,聯合組成科學規范的藝術品鑒定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