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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商務部、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將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雙重資質企業的回收資質,同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該《通知》指出,自2010年6月在全國逐步推廣實施以來,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但實踐中部分省市不同程度存在違規行為。並明確規定,中標回收企業應在回收舊家電45日內將舊家電交至拆解處理企業,逾期未交的,不予兌付運費補貼。
《通知》指出,將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雙重資質企業的回收資質,當地回收憑證發放部門要於5月15日前收回其未使用的回收憑證。未做到回收憑證、拆解憑證與舊家電一一對應的,不予兌付運費及拆解補貼。
《通知》還要求對中標銷售企業和經營五類家電(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商貿流通企業應加大審核力度。
對於個人和單位享受家電以舊換新政策購買新家電,如提出退貨申請,需先行退還領取的補貼資金。
此外,中標回收企業憑證使用量未達到領取量85%的,不得領用新憑證。同時,拆解處理企業要在5月底前建立廢舊家電進、出、拆解全程的實時視頻監控系統,並接入當地環境保護部門視頻監控系統,實現24小時監控。
《通知》還明確指出,將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其中,對拆解處理數量的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取消補貼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對於企業盜用客戶信息、虛開發票和回收憑證、錄入虛假信息騙取補貼、將享受以舊換新政策所購新家電轉手倒賣、將舊家電回流市場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取消其參與家電以舊換新企業資格,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懲處。
對出現騙補等嚴重違規行為所在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並視情況扣減家電以舊換新中央財政負擔比例和核減中央對地方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經費補助。對工作失職和存在違規違紀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相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