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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15歲女孩小薇(化名)在出租車內被同車拼載的男乘客強奸,而這一切就發生在出租車司機眼皮底下。『救救我!』面對少女近在咫尺的呼救,這位出租車司機選擇了漠視和縱容,他既未停車也未報警,竟還繞路駕駛。
很快,男乘客被批捕,但是由於證據不足和線索太少,當時的那位司機卻一時無法找到。『冷漠的哥』引起了不少人的憤怒,在他沒有落網之前,甚至有溫州市民表示願意出資2萬元尋找抓捕他的線索。
2010年12月,這位『冷漠的哥』終於落網。昨天,溫州鹿城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以強奸罪判處『冷漠的哥』李文凱有期徒刑兩年。
為拖時間,的哥一直駕車繞路
旁聽了昨日庭審的法院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了案件中的眾多細節。
2009年12月31日凌晨,李文凱開著出租車,拉著同村人李文臣,在溫州火車站附近招攬乘客。
與此同時,15歲的小薇乘火車正路過溫州,准備轉車去臺州。
看到李文凱的出租車,小薇上前去問價格。李文凱說,只要5元,就送她去新城站。相對於起步價10元,這個價格算便宜的,小薇上了車。
而這時,李文臣就坐在出租車的副駕駛座上。
車子還沒開幾分鍾,李文凱突然停車,下車看了看,對副駕駛座上的李文臣說:『輪胎壞了,坐後面去吧。』
途中,坐到後排的李文臣向小薇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絕。李文臣便將小薇按倒在出租車後座,不顧她哭喊,強行和她發生了性關系。
『救救我!』小薇曾向李文凱求救,要求他停車。李文凱見狀出言勸阻,但受到李文臣威脅。之後,李文凱提醒『新城站快到了』,李文臣讓他一直往前開。接著,李文凱便按他的要求一直駕車繞路。
事後,李文臣讓小薇在新城汽車站附近下車,『的哥』李文凱駕駛出租車載李文臣離開現場,隨後在黎明立交橋附近放下了他。
然後,李文凱竟然像沒發生任何事情一樣,更換了後座椅套,然後開車去交班。
憤怒溫州人曾懸賞2萬抓的哥
很快,強暴小薇的男子李文臣被抓獲,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
然而,由於證據不足和線索太少,『冷漠的哥』一時卻無法找到,檢察院也沒辦法進行立案監督。
但是出租車司機的冷漠卻引起溫州市民的憤怒。當時,此事經本報曝光後,有一位市民甚至願出資兩萬元懸賞,尋找抓捕『冷漠的哥』的線索。
2010年5月,警方經過比對、辨認,確定了『冷漠的哥』是李文臣同村族親堂弟李文凱,隨即以涉嫌共同犯罪對李文凱實施上網緝捕。李文凱聞風潛逃。
2010年12月27日,李文凱被抓獲。落網後的李文凱說,潛逃的一年多裡,他『常常夢中聽到她(小薇)的叫喊聲』。
對於當時為什麼不報警,李文凱說:『我想報警的,可手機沒電了,開機都開不起來。我也停車勸說過李文臣的,但被他威脅。』
法官詳解為何以強奸罪來定刑
今年5月6日,溫州鹿城檢察院以強奸罪對李文凱提起公訴。因涉及受害人隱私,鹿城法院於昨天對此案進行不公開審理。
最終,『冷漠的哥』李文凱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據辦案法官介紹,法庭上,李文凱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並稱『由於我的懦弱導致小薇受到傷害,如果再有機會,我一定會救人的』。
為什麼以強奸罪來判處李文凱呢?
法官告訴記者,被告人李文凱協助李文臣違背小薇的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奸了她,雖然的哥沒和受害人發生性關系,但他的行為依然觸犯了刑法第236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強奸罪,一般情節應當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不過,李文凱系被脅迫參加犯罪,屬於脅從犯,所以應依法「減輕」處罰。』法院還認為,李文凱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但考慮到本案系在出租車上實施強奸行為,被害人又系未成年人,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應酌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