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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7日電(記者劉浦泉、李亞紅)北京市工商局7日公布首批27種『霸王條款』,類似『打折商品不退不換』『買車人違約時,已付的購車款不予退回』『該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等不平等格式條款被列為違法條款。北京市工商部門7日起對商家存在的以上違法格式條款進行行政指導,拒絕改正的商家將按照相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北京市工商部門已通過北京市消協征集不公平格式條款279條,主要涉及房地產中介、家庭裝飾裝修、機動車銷售、商業零售(以商場、超市為主)、美容美發、洗車等行業。『霸王條款』涉及的問題主要集中以下四方面: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身對所提供商品或服務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設定消費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合理數額。
據悉,北京市工商局2010年11月發布《關於開展消費合同格式條款自查清理活動的通告》,要求經營者在2011年2月14日前對自身存在的違法格式條款進行自查自糾。北京市工商局7日起對北京市范圍內商家存在的各類違法條款進行行政指導,對於拒絕改正的商家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北京市工商部門表示,還將繼續收集『霸王條款』,並依法進行審查,對涉嫌違法的條款還將繼續向社會公布,並依法查處。 媒體例舉八大常見『霸王條款』:伴隨國人一生又到3·15,消費者的投訴再達高峰。霸王條款是消費者最無可奈何的投訴項目之一。市消協指出,遇到『霸王條款』,消費者群體經常是只能自認倒霉,花了冤枉錢還受窩囊氣。
媒體特別挑選了一些常見的霸王條款、較多見的霸王條款案例,以虛擬人物、案例、盤點、座談的形式展現出來,以為提醒。
上月13日,距離去年11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施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正好3個月,也是北京市工商局給予商家3個月期限自查糾正『霸王』格式條款結束的時間。一場對『霸王條款』的全面摸底調查正在進行中。
有人可能會疑惑:『商家很少與我們簽合同,哪裡能看出是"霸王條款"』?事實上,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利用它來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時時發生。當你在自己正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消費卡上看到『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購物時瞧見店堂裡掛著『打折商品、珠寶首飾概不退換』,和朋友外出用餐時餐館裡過目不忘的『禁止自帶酒水』時,其實這不經意間,你就已經是『霸王條款』的『受害者』了。
『霸王條款』時而明目張膽、『霸氣』十足,時而又玩起『隱身術』、『變臉術』,紛繁復雜、難以名狀,我們試圖通過本文的一位虛擬人物龔苹,諧音『公平』,用她從畢業到現在12年的經歷喚起人們提防那些隱藏在身邊的『霸王條款』,也許連你也都會感到驚訝:『我們這輩子究竟會遇到多少"霸王條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