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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苹和男友計劃先買房再結婚,2001年,北京的房價還沒有高得離譜,兩人看好廣渠門附近一套90平米的期房。
有了租房吃虧的遭遇,龔苹找了學法律的朋友一起去售樓處。開發商的工作人員拿出長達3頁的密密麻麻的合同。朋友一下子挑出8處不公平的地方。比如,購房者不按時繳房款要支付的違約金,與開發商延期交房時的違約金,一個10%,一個僅為0.1%,比例懸殊。龔苹回家思量再三,還是簽了。
接下來到銀行辦房貸同樣不省心。銀行聘請律師,卻規定律師費由消費者承擔。2001年辦房貸的龔苹終於在2007年1月的時候聽到了一個好消息北京市消協、市銀行業協會和市律協聯合把存在了8年的銀行轉嫁房貸律師費的現象叫停了!只是對她來說,來得晚了點。
收房時,物業公司要求物業費和水電費一起收,不按時繳費,物業有權停水、停電,公用地方的使用權歸物業公司所有。業主們達成的拒繳費同盟,但一個月後悄然瓦解,有人悄悄把合同簽了,最後龔苹也只好選擇默認接受。
在龔苹買房的4年後,一系列由政府制定的統一合同示范文本纔陸續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