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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一公布,立即引發了網絡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網友認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護了在婚姻中處於強勢地位的一方,損害了弱者的利益。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可能會改變年輕人的擇偶觀念,首選由“富二代”變成情投意合的“潛力股”。 】
●反對
“偏向”男士保護強者
“新婚姻法怎麼對女的這麼刻薄?大男子主義太嚴重了!”網友陳狄通過微博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與之持相同意見的網友不佔少數,不少女網友認為“這為男人出軌掃清了最後的障礙”、“會造成離婚率上昇”。網友“玲妹”說:我始終相信出軌的男人比騙財產的女人多,家庭裡面女人奉獻的比男人多。(新婚姻法)最好加一條:房子是誰的,那誰來照顧打掃!網友“寞香”表述的更加現實與直接:“哪個沒房子的女人還敢生孩子啊?剛生了,男人出軌了,那不得抱著孩子睡大街啊!”新婚姻法不僅惹惱了女人,一些男網友也表示“壓力很大”。
●贊成
打擊騙婚鼓勵獨立
較之此起彼伏的聲討聲音,一些支持的觀點認為新婚姻法強烈打擊了“騙婚”的現象,同時也給普通家庭的男青年與富二代競爭的機會。網友LuvJen表示:“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嗎,男的付錢買房子,女的結婚就坐享其成本來就不公平。難道結婚就為了得到房子嗎?” “索男型birt號”說:如果新婚姻法能抑制“傍大款”這種扭曲的愛情觀,我覺得不錯!也有女網友表示新婚姻法讓女性看清“男的不可靠,只有自己纔是可靠的”,“新時代的女性就應該是自個兒買得起房,開得起車,越來越獨立自強。”
●戲謔
樂了地產商愁了丈母娘
一些中立的網友顯得有些悲觀,認為現在掐架的男女們都不介意以最壞的意圖揣測對方。
“婚前婚後都把小算盤打得這麼精細,婚姻還有意義嗎?”記者發現,網友對新婚姻法的爭議大多還是圍繞著“房子”,因此不少人認為這對房地產商是個好消息,有更多的單身願意買房了。據《北京晨報》
年輕人不再
為房子結婚
從多種跡象看,此次司法解釋實施後,有可能在幾方面帶來微妙的影響。一是許多配偶在結婚時,有可能要求在房產證上共署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面,有網友認為,這一規定帶來最大的一個可能就是會改變擇偶觀,年輕人不再為房子而結婚。
此外,父母們或許會在心態上有所改變。今後,女方的父母很可能願意拿出更多的資金為女兒置辦一所名下的房子。
但從更深刻的層面來說,如何從本質上從全社會推動忠貞、責任、和諧、摯愛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觀,纔是最為重要的。
婚內財產分割弱者為王
夫妻雙方不離婚,共同財產能分割嗎?新的司法解釋告訴我們,法律將保護弱勢一方。
【條款】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解讀】王芳律師認為,第四條是涉及婚姻財產的重大突破。它確立了婚內分割財產制度,會對夫妻雙方弱勢一方起到保護作用。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弱勢方不用以婚姻破裂為代價,在婚內直接起訴要求共同財產分割,從而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損失。這個條款可以保護夫妻間在經濟上處於弱勢的一方,尤其對家庭主婦有了很好的救濟渠道。
生不生孩子老婆說了算
生不生孩子,今後將由老婆說了算,以保護女性避免淪為生育工具。
【條款】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
【解讀】俞裡江副庭長表示,司法解釋(三)實際確認了“終止妊娠”是妻子的權利。“但同時也為男方提供了一個救濟條款,即男方有生育願望,但女方不同意而產生重大分歧時,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以往的婚姻法中並沒有明確這一點。”
張獻博士認為,第九條並非否認男方的生育權,但在理論上明確了一個問題,即“生育權是一種人格權、絕對權、支配權,而不是身份權”。妻子墮胎並不會侵犯丈夫的生育權,而是在行使自己的一種人格權,這種人格權是自己獨立享有的。
馬憶南教授認為,多數國家沒有要求女方墮胎需要征得男方同意,對自己身體的支配權要高於夫妻之間的知情權和身份權。如果女性不能支配自己的身體、不能擁有拒絕生育的權利,很可能淪為生育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