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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在其官網上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人偽造47號公告的聲明》。該《聲明》稱:『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乾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做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
據悉,廣州某報於本月13日刊發了題為《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將修改避免多發1元多繳2萬》的新聞稿。該文稱,『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並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乾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中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稅方法,並新增一個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總體來說,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一種方法為,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後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後,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另一種方法是,按照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國家稅務總局在《聲明》中說:『國家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