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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向記者展示妹妹的病歷和多年來求教精神科專家們的書信 |
妹妹閃婚姐強制送她治精神病
姐姐系一醫院神經內科副主任醫師,擔心妹妹被騙
妹妹和妹夫已准備起訴姐姐
8月17日,永川某醫院神經內科副主任醫師王美和家人將妹妹王麗“強制”送到主城某醫院精神科。當天下午,王麗的丈夫李家勇趕到主城將王麗“解救”出來。昨日,王麗稱,她和丈夫已准備將兩個姐姐告上法院。而姐姐王美則坦然表示,歡迎妹妹妹夫去法院起訴,“這樣就達到了全家人的目的”,王美認為,三妹王麗和一個小她7歲、戀愛不到一個月的男人扯證結婚,說明她精神病復發了。
驚訝
上班途中被“綁”到醫院
“當天上午8點半,我剛出小區准備去上班,就被表妹和侄女拉上一輛黑色轎車,車停在市第二人民醫院(在永川)外面,等候在那裡的大姐和二姐將我塞進救護車,拉到了主城某醫院精神科。我找一個病友要了手機,我丈夫纔知道情況,帶著結婚證把我接了出來。”昨日,王麗向記者回憶8月17日上午的遭遇,說她有精神病。
王麗,今年52歲,在永川某銀行工作20多年。8月6日(七夕節),她與45歲的李家勇結婚。8月6日,王麗和李家勇外出旅游回來,李家勇突然提議,二人不如在這個特殊的日子結婚。“那天是周六,我們都以為登記處不上班,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去了,結果居然周六也有工作人員,我們就把結婚證辦了。”李家勇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第一順序監護人為配偶。王麗結婚後,其第一監護人為李家勇。若要送王麗去醫院治療,也需取得李家勇的同意。而8月17日當天,王麗的家人送她去醫院,李家勇稱自己當時並不知情。
擔心
家人懷疑妹夫搞婚騙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永川某醫院神經內科,尋找王麗的姐姐王美。在神經內科公示欄上,記者看到:王美,副主任醫師,市醫療事故司法技術鑒定專家,市勞動能力鑒定醫療衛生專家,市機關事業單位因傷病喪失工作能力和因工傷殘程度等級鑒定委員會專家。
“他們7月16日確立戀愛關系,7月25日的時候,他(李家勇)就讓我妹妹取錢買了部10多萬元的小車。8月6日他們又閃電結婚,而且我們了解到,李家勇7月22日纔和前妻離婚,聽說他已經結過兩三次婚了,這不能不讓人懷疑他是在搞婚騙。”王麗的大姐王美直言不諱地對記者說,我妹妹患有精神病。
而對於自己結過3次婚,為何第二任妻子的戶口還在他名下等問題,李家勇表示不方便談,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昨日,記者從李家勇的朋友杜某處了解到,李家勇結過3次婚。記者隨後又從知情人處獲悉,李家勇的第二任妻子的戶口,還掛在李家勇的名下。
對此,記者采訪了李家勇的第二任妻子高某。高某介紹,她與李家勇2004年結婚,今年7月22日離婚。“當初我們結婚,李家勇的父母和哥哥姐姐想把戶口遷到城裡來,於是,我就將自己的戶口從我名下的房子移到了李家勇的戶籍下,這樣他的父母和哥哥姐姐的戶口得以掛到了我的房子下而進城。”
決定
准備上法院告姐姐
李家勇昨日告訴記者,他在1997年就認識了王麗。今年,二人正式確立戀愛關系。王麗夫婦表示,姐姐的舉動讓人心寒。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強行將我妻子送走治療精神病,我妻子根本就沒有精神病。她們完全是為了我妻子的兩套房子和幾十萬存款。”李家勇說,1985年至1987年,妻子王麗在初戀失戀後處於情緒低迷狀態,結果就這樣被送進過精神病院,被鑒定為患有精神分裂癥,其實王麗根本就沒有精神病。“她們要她的侄子給她養老送終,不准她結婚生子。這完全是明擺著貪圖她的錢財。”李家勇表示。
昨日,李家勇夫婦表示,他們已聘請律師,准備8月22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麗的家人賠償她精神損失,終止對他們夫妻二人的傷害行為,並要求進行司法鑒定,證明王麗沒有患精神病。
得知這一消息,王美表示很高興,她說,就算自己輸了官司,但自己的妹妹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李家勇若真有不軌之心,也不敢妄動,也只能好好照顧妹妹,家人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解釋
“妹妹患了妄想型精神分裂癥”
據了解,王麗一直在永川某銀行上班,做過總出納,後又做票據交換員,被評過無數次先進和業務能手。王麗患有精神病還能工作如此出色?
對此,王美拿出一本《精神病學》翻到相應頁數,告訴記者,王麗患的精神分裂癥類型為妄想型,對智力、體力等能力毫無影響,只是妹妹經常出現妄想癥狀。“我們為了讓她吃藥治療,有時候只能偷偷放在她的飯裡。自從父親三個月前因癌癥住院,她平時吃藥就沒人監管了。最近她的舉動越來越狂躁異常,所以8月17日我們全家商定將她送到醫院檢查治療,我父親還出具了一張監護委托書。”王美拿出一張委托書告訴記者。
王美拿出一份王麗的住院治療報告及10多封陳舊的信件告訴記者,1985年、1987年、1994年,王麗都因為精神分裂癥被送進醫院治療。
聲音
“不反對他們結婚,只想男方簽婚前協議”
“妹妹52歲了,且患有精神病,需長期服藥治療。我媽媽去世前留下口頭遺囑,希望由她的侄子照顧妹妹終老,妹妹的房子和銀行裡存的錢,只能在她65歲之後,用來給她養老。我們全家人的生活條件都很好,說我們貪圖妹妹的財產,完全是無稽之談。”王美表示,她並不反對妹妹和李家勇結婚,她立了一份協議,希望李家勇好好照顧妹妹13年。“在這13年裡,妹妹的存款和房產都不能動用,我會每月補貼二人的生活費,13年後,妹妹的全部財產,無償贈給李家勇”,但李家勇拒簽,這不能不讓她擔懮。
“我們自己的財產,憑什麼要被別人規定限制死?所以我們拒絕簽字。”王麗夫婦表示。
律師說法
《婚姻法》新解釋出臺男方有歹念也不怕
重慶巨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朝敏介紹,根據《婚姻法》規定,若通過司法鑒定,證明王麗婚前患有重度精神病,則她與李家勇的婚姻是無效的,若鑒定為輕度精神病,則婚姻有效。
楊朝敏表示,王麗家人的擔懮是沒有必要的,就算李家勇不簽署協議,根據8月13日正式施行的《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王麗的婚前個人財產,屬王麗個人終身所有,就算李家勇有異心,離婚也分不到財產。
若最終司法鑒定王麗有輕度精神病,李家勇就成為第一監護人。作為監護人,李家勇就可以適當處理王麗的財產。但王麗的家人也不必擔心,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