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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一年還款期到後,借款人應還本息,
第三年借款人未按時歸還本息,下一年本金則為
第一年如果出借人出借的本金為本金100萬元
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出臺了《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出借人根據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請求借款人支付復利的,只要約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復利不再是銀行特權
『只要不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出借人可以將利息計入本金請求借款人支付復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利滾利。』22日,重慶市高院民二庭法官解讀了重慶市高院日前出臺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指導意見》。
《意見》中第十三條對於復利的計算成了媒體關注的焦點。這一條明確指出,出借人根據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請求借款人支付復利的,只要約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法院應予以支持。
此前,法院審理金融案件時,普通市民如果請求計算復利,法院通常情況下不予支持。《意見》首次明確,對復利的計算不再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特有的權利,對普通市民也賦予了此項權利。
舉例:如果出借人出借的本金為100萬元,約定出借期為一年,假定年利息為6萬元,一年還款期到後,借款人未按時歸還本息,下一年本金則為106萬元,並開始以此數額計算利息。
利滾利並不意味著高利貸。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乾指導意見》第七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同類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保護。這意味著,出借人根據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請求借款人支付復利的,其折算後的利率只要不超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就可以支持,超過部分不予支持。
據重慶市高院民二庭副庭長彭貴介紹,對普通人賦予計復利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對部分欠債不還的老賴形成一定壓力,拖得越久,利息將越多。
生息增值是資本流動規律
重慶豪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蔣希文認為,以防范金融風險為由來堵住民間借貸,不符合資本的本性。他認為,哪裡有逐利機會,資本就會往哪裡流動,高息借貸,生息增值,這是資本流動的規律。
同時,『堵』也不符合經濟發展對於資金的實際需求。民間借貸事實上已經成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部分。在江浙等民間信用基礎較好地區,民間借貸已經蔚然成風。
人民銀行發布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顯示,溫州民間借貸市場目前處於階段性活躍時期,市場規模約1100億元,民間借貸利率也處於階段性高位,年綜合利率水平為24.4%。此份報告同時透露,溫州市大致有9成的家庭和6成的企業參與民間借貸。
從全國范圍看,央行最新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7月人民幣存款減少6687億元,同比少增8166億元,其中住戶存款減少6656億元。分析人士認為,除了高通脹背景下投資者趨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之外,愈發火爆的民間借貸也成為存款的重要去向。
以南京為例,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該市民間借貸案件的收案數量為5000多件,與2005年相比翻了一番。溫州市中院的一項統計數據也顯示,進入今年第二季度以來,短短三個月內,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628件,比去年同期多出474件。
蔣希文認為,規范民間借貸,與其堵不如疏——引導其健康發展。『民間借貸市場已經到了必須規范的時候。』他認為。重慶高院出臺的民間借貸指導意見,對於打擊非法、保護合法民間借貸行為,為區域經濟提供資金支持有積極作用。
期待更高層次立法突破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稱,從金融學理論角度來講,復利與利息的本質更為吻合,對於重慶地區的這種司法解釋,應當予以支持。
他認為,民間借貸的時間一般不會持續太長,即便是計算復利,也不會對市場的利率水平產生較大的影響,不用擔心因為復利導致高利。
更有民間借貸人士表示,雖然重慶地區細化了相關的規定,對債權人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但他們更希望在更高的立法層面對民間借貸的保護有所突破,『現在不少商業銀行放貸的時候為不突破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上限,想盡辦法會索取客戶顧問費、管理費等名目繁多的雜費,變相抬高利率,4倍的上限顯然已不適應目前民間借貸的實際發展情況』。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有抵押物的民間借貸月息都高達6%左右,如果按照復利計算,年化利率超過100%,遠高於一年期貸款基准利率6.56%的4倍,即26.24%,多數民間借貸關系處在無法律保護的狀態之下。
銀行業人士稱,民間借貸之所以頻繁出現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情況,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民間借貸缺乏立法規制,監管主體不明確。民間借貸要有更大發展,支持『利滾利』只是第一步。
也有專家認為,除了民間借貸,法院的復利計算也應取得突破,『銀行放貸享受復利的權利,存款時卻沒有承擔復利的義務,這對銀行客戶來說是不公平的』,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表示,銀行也應該在計算存款的利息方式上實現突破。
較為謹慎的說法則指出,法院支持民間借貸按復利收賬,前提是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年貸款利率計算,但問題的關鍵在於民間借貸約定利率通常都會高於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年貸款利率,如果放開4倍的上限規定,民間借貸的復利收賬將會變得非常厲害,這將對債務人形成較大的不利因素。
本版文字據《重慶日報》《廣州日報》等
責編:邱小軍編輯房建浩美編凌波
制圖: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