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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實施後,連鎖反應首先集中到了婚前房產“加名稅”上,武漢、成都等城市先後被曝光對婚前房產征收超過3%的“加名稅”。是雁過拔毛、趁火打劫,還是師出有名、有據可查?“加名稅”再次觸發年輕男女對婚姻、對稅賦的集體焦慮。
百萬元房產要繳2萬元“加名稅”
近日,包括武漢在內的多個城市均表示對婚前房產要按比例征收“加名稅”。
據武漢市房產交易中心介紹,該市對房產證加名的征稅方式和辦理手續是按“贈予行為”對待。夫妻雙方約定各自持有該套房產的份額後,首先需要辦理公證手續,再請專業評估公司對需要加名房產的市值進行評估,按贈予房產的手續辦理。此過程中,需要繳納契稅,具體計稅方式為“加名方持有房產的份額×加名房產評估出來的市值×婚前房產契稅稅率4%”。
按照這一規定,如果市民婚前購買的房子現值100萬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雙方約定各享有50%權益,妻子獲得50萬元,按照這50萬元的4%征稅,需要繳納2萬元。公證費用是根據房子的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收費70元。
記者在武漢房產交易中心看到,盡管加名稅在茶餘飯後以及網絡上的討論十分熱烈,但真正去房產交易中心付諸實施的並不多。現場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暫時還未出現“加名潮”,只是最近有不少市民尤其是女性市民前來諮詢。
“加不加名”很“糾結”
正在諮詢婚前加名業務的李小姐告訴記者,出資買房時,娘家出了大部分房款,但想著既然要結婚成一家人了,房產證上只寫了丈夫的名字,現在婚姻法新解釋出來了,想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
“不過加個名字要繳幾萬元的契稅,心裡有點不情願,還得再想想”,李小姐略帶苦笑地告訴記者,“當初辦房產證交了3%的契稅,現在又得交4%,房子貴,費用更高。”
在武昌和漢口街頭,記者隨機向一些市民朋友了解發現,收入水平決定對征稅和加名的態度。中高收入的市民大多表示,既然婚前房產婚後加名要征收契稅是國家規定的,所以就算需要繳納一定的稅金,還是會依法辦理。
而中低收入的市民對此卻頗有意見,以前可以不收的契稅為何現在非得收?辦理加名手續需繳納萬元甚至幾萬元的契稅費用太高,想辦加名卻有些猶豫。
“加名稅”征收標准地方決定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加名稅”引發爭議,不僅包括對稅種的設置問題,也在於各地征收方式不一樣,稅率也不一樣。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冉克平解釋,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行為征收契稅是國家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的,引起爭議主要還是對我國婚姻法和稅法不夠了解。
冉克平說,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自動轉為共同財產。婚姻法自2001年修訂以來,對夫妻雙方的婚前行為進行明確保護。按照現行的稅法,夫妻雙方婚後對婚前財產進行再分配,財產所有權發生變化,屬於一種交易行為,需要繳納一定的契稅,繳納標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執行。
至於各地征收方式、征收標准不一,冉克平表示,契稅屬於地稅,在規定幅度內按照本地實際自行制定稅率。由此,可能出現財政狀況好的地方政府可能會少收甚至不收,而財政狀況一般的地方政府則反之的情況。
有關專家表示,“加名稅”之爭不僅是個經濟問題,也是個社會問題,凸顯了當今青年男女對於婚姻、稅賦的集體懮慮。
武漢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周運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加名稅”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很正常,它觸及了當前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兩大痛點,一個是家庭倫理,一個是房產。希望有關部門能關注“加名稅”背後的民生訴求,畢竟全社會幸福指數的提高,首先依賴於每個家庭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