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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室內設計公司東主涉嫌在寓所禁錮夜總會女公關兩天,並強迫她玩性虐待游戲,三度以電槍電擊她,又用腳鏈鎖她在脅上,把她強奸後離去。女公關大叫救命,有人聞呼救報警。案件3日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他在庭上辯稱女公關出於自願,又指二人協議好以10萬元(港元,下同)作酬勞。
報道說,28歲被告關振中,報稱住在大埔某村,被控於2011年8月30日至9月1日,在紅磡一單位非法禁錮女公關,於8月31日在同一地點強奸女公關。被告發型特別,耳後頭發極短,近頭頂位置則留長並束有短馬尾,身形魁梧,皮膚黝黑,身穿黑色有領T恤及架上粗框眼鏡。被告於9月1日早上被捕,3日晨遭解往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裁判官馬保華透露控方案情指出,該女是夜總會女公關,被告是該處常客,不時讓該女到其紅磡寓所暫住。8月30日晚被告返家,先用電槍電擊女公關的手,然後把她困在衣櫃。女公關窺見被告離開,大聲呼叫救命,卻見被告折返。被告建議給予10萬元作酬勞誘女公關留下,女公關先答應,但其後反口要求被告讓她離開,被告再用電槍電擊她。
案情續指出,女公關被迫與被告同脅共枕,並被腳鏈鎖在脅上,幾個小時後遭強奸。控方稱,由於整個過程中女公關太恐慌,並沒有掙紮,但實際上不願意與被告性交。其後女公關再要求離去,即遭第三次電槍襲擊,被告離開單位,表示翌日纔回來。女公關找不到鎖匙,遂大叫救命,有人聽到呼救報警,警方破門救出女公關,並在被告返家後將他拘捕。
被告警誡下否認控罪,指女公關願為10萬元提供另類性服務,警方在該單位搜出其他與性虐待有關的用品,以及在其座駕搜出兩支電槍,被告承認用來玩性虐待游戲。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以便警方檢驗閉路電視片段及做列隊認人,且因控罪嚴重,反對被告保釋。辯方透露,被告是室內設計公司東主,月入2萬至4萬,可交2萬元作保釋金,承諾不離港及到警署報到;惟裁判官終拒絕其擔保申請。
裁判官透露,女公關稱被電槍電擊至背部感到痛楚,但沒有暈和麻痺感覺,又質疑管有電槍是否刑事罪行;控方表示需時化驗電槍的傷害程度。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