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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香活動亟待規范
在采訪中,一些游客表示,寺廟為正常運轉收一些香火錢在情理之中,但是香火不能成為斂財工具,香類產品的價格要照顧不同層次的消費水平,只有高價香,沒有低價香,豈不是讓燒香成了富人的專利。
有網民表示,寺廟不應成為賺錢機器,對於一些強捐行為,宗教管理部門和旅游部門應加大監督力度,這種變了味的『香火』不但破壞了游客的好心情,也損害了寺廟的形象,甚至還損害了地方形象。
2009年國家旅游局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全國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指出,各地旅游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對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游覽內容的旅游景區,加強燃香活動專項治理和聯合檢查,嚴厲打擊強拉游客燒香許願、騙取錢財等違規違法行為,規范旅游市場秩序。
記者日前曾去廈門南普陀寺參觀,發現這個寺廟對於燒香的管理值得借鑒。該寺沒有專門用來銷售的香,也沒有包裝考究、外表華麗的『高香』,更沒有『因環保需要本寺謝絕外香進入』的牌子,善男信女們燒香只需到一個紀念品銷售點領幾支平常的細香,香錢則隨心願。
廣西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周可達說,現在一些地方政府在修建寺廟時,首先不是從為出家人提供一個修行的場所考慮,往往是為了吸引游客、發展旅游業,市場經濟自然就進入了寺廟。不論是強捐,還是高價香現象,都是把寺廟變成了商業營利之地,這都是寺廟過度商業化帶來的後果,對寺廟的燃香活動應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