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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醫院三名醫護人員因涉嫌參與人體器官買賣在“門秀傑”診所落網。
抓獲三名醫護人員等八名犯罪嫌疑人的診所已被當地警方貼上封條。
9月23日,德州市人民醫院三名醫護人員因涉嫌參與非法組織人體器官買賣在河北霸州落網。
老大夫集體失蹤坊間傳“非法摘腎被抓”
10月10日晚,在德州市人民醫院門口擺水果攤的王大姐,忽然想起來已經很久沒見到過泌尿外科大夫李芳軍了。“以前他都是走著回家,天天在我門口過,這些天了都沒見到他了。”她告訴齊魯網,住在家屬院裡的李芳軍,每天步行上下班都會路過自己的小店,見面還會打個招呼。
“很久沒見到的”不止李芳軍一個,還有麻醉科副教授張孝文。
“前幾天因為裝修房子的事兒,我想問問張孝文,打他電話一直關機。我覺得這不對啊,怎麼找不到人了。”張孝文是德州市人民醫院麻醉科副教授,國慶節期間,想要找他的同事也發現“找不到人了”.
9月23日開始,泌尿外科副教授李芳軍、麻醉科副教授張孝文、醫院一名護士長共三人,消失在了醫院同事們的視線裡,集體“失蹤”.齊魯網記者注意到,上述三人平均年齡已經超過50歲,臨近退休。
“我打電話到麻醉科,同事跟我說出事兒了,說是在河北霸州‘乾著活’呢,被警察抓了。”想要找張孝文的同事告訴齊魯網,“聽說是因為在摘別人腎髒的時候,被警察抓了。”
10月8日,有網友在齊魯網社區發帖稱,“德州人民醫院一個大夫、一個麻醉師、還有一個護士,在河北省霸州市以做手術為名盜取腎,他們正在一個很簡陋的房子做手術時被警方抓獲。”
河北霸州:小診所裡的骯髒交易
11日下午,齊魯網記者來到霸州市公安局,網帖的內容得到了霸州警方的證實。
9月23日下午,河北省霸州市興華南路門秀傑診所。來自安徽的21歲小伙楊明,躺在了這家診所三樓簡陋的手術臺上。
隨後,破門而入的警察控制了包括上述3名醫護人員在內的8人。霸州警方在接受齊魯網記者采訪時稱,“當時警方接到報警稱有人在診所進行非法器官買賣於是出警。”
回憶起當天的抓捕行動,霸州市公安局市區分局行動隊隊長黃凱告訴齊魯網,“我們趕到診所時,他們都換好了做手術的衣服,‘活體’已經消好了毒,毛也刮了,灌腸也灌了,馬上就打麻醉。”黃凱稱,他們衝入了大門緊鎖的診所後,現場所有人都“目瞪口呆”,而買腎髒的“受體”已經離開,“據說受體嫌醫療環境太差,就撤了。”
11日下午,齊魯網記者來到了位於興華南路的“門秀傑”診所。根據大門封條顯示的時間,這裡在9月24日被當地警方查封。在診所不遠處的一家超市裡,老板告訴齊魯網,“開診所的是山東來的兄弟倆和弟媳婦三個人,診所開了有三四年的時間,平時不大與人交流。”
地下組織控制的器官交易2萬賣腎中介轉手賣28萬
正是這樣不太與人交流的三個人,卻成了這起非法組織人體器官買賣案件中的核心人物。黃凱介紹說,事發時診所老板均不在現場;事發後,該診所老板已經外逃。
“他們分工明確,在網上有一個QQ群,通過網絡聯系。德州的這三個大夫是通過現在在逃的黑中介孫治剛(音)聯系過來的,麻醉科的張效文,他聯系了另外兩個人來做這臺手術,還聯系了北京的一個大夫,那大夫沒來。”
黃凱告訴齊魯網,根據他們事先達成的協議,“一共收取受體28萬元,支付給‘活體'2萬,剩下的由其他參與者瓜分。”參與手術的三名醫生各分多少,“具體多少錢,他們還沒說。”
黃凱介紹說,案發後,准備賣腎的安徽小伙已經離開了霸州。“其實不止他一個,是全國性質的,他們之前曾到杭州呆過幾天,跟他在一塊兒住的人,也是活體,這是一個地下組織。”
“目前,這八名犯罪嫌疑人都被關押在當地看守所,聯系腎源的這個山東籍主犯仍在逃,案件已經上報給河北公安廳和公安部,還在進一步審理中。”黃凱說。
德州市人民醫院稱屬個人行為與醫院無關
13日上午,齊魯網記者來到德州市人民醫院宣傳科、醫務科和護理科了解情況。
德州市人民醫院醫務科主任袁利向齊魯網記者證實“確實有兩名醫生已經請假”,經他證實,“請假”的兩名醫生為泌尿科副主任醫師李芳軍和麻醉科副主任醫師張孝文,“都已經五十多歲”.袁利稱,兩名醫生“請假”是“家屬給醫院打電話說,家裡有點事兒,需要請假,大概有十幾天了。”
記者提出是否了解三名醫護人員到霸州做手術時,袁利稱,“這個不了解,也只是聽到了傳言,而且這是醫生的個人行為,與醫院無關。”當被追問袁利“聽到了哪些傳言”時,他稱“這些都是傳言,到今天也沒有任何一個官方機構來通知我們這件事兒。我們只知道他們請假了。”
記者希望院方協助聯系上述三名醫護人員時,袁利稱“聯系不上”.
采訪中袁利告訴齊魯網,根據德州市人民醫院的相關規定,“醫生是不允許私下在外接活,外出做手術。”
最高可獲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捐獻體系亟待建立
齊魯網記者了解到,有醫生“鋌而走險”參與到非法器官販賣中的一個大背景是,器官需求與器官移植比例的嚴重失調。
目前,全國每年約有150萬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進行器官移植,但僅有1萬人左右能夠得到移植治療。一些“黑中介”應勢而生,架起了“患者”與“活供體”之間的橋梁,也催生出一個暗潮湧動的活體器官買賣“黑市”.
鑒於這種行為嚴重威脅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社會危害性嚴重,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7條明確規定了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國人體器官移植“供體”缺口較大,主要原因除了受傳統觀念影響外,更在於缺少完善的捐獻體系,僅有少數民間組織從事器官捐獻工作,且處於“無固定經費”、“無科學有效的管理體制”和“無規模”的“三無”狀態。
專家認為,“更為緊迫的是,在打擊人體器官買賣黑中介的同時,法律如何支持建立起人體器官移植捐獻體系,這纔是保障數以萬計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獲得及時救治的不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