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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13日訊(通訊員趙凱趙娟娟記者王瑞景)錢不夠花時透支銀行卡,成爲一些人的應急之道。但很多人不知道,如果惡意透支不歸還,還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從而獲刑。9月29日,東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李某本爲某單位職員,由於消費習慣不好,日子過得很拮据。後來妻子生病,這場突如其來的變故使其生活質量急轉直下。變賣家產、借遍了所有的親戚朋友,湊起來的錢依然不夠妻子的治療費用,在大量外債的情況下,李某萌生了透支刷卡消費的念頭。2007年3月和7月,他分別使用其名下的銀行信用卡透支8000餘元,使用銀行貸記卡透支9000餘元,經銀行多次催收未還。今年6月份被抓獲後李某主動將詐騙款本息共計43000餘元歸還。
9月29日,法院依法審理認爲,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超過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惡意透支18000餘元,數額較大,行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李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積極歸還全部透支款息,併爲可能判處的罰金執行提供了財產保證,確有悔罪表現,判處李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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