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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上海浦東機場“刺母血案”19日在浦東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汪某犯故意傷害罪爲由向法院提起公訴,此前,汪某被認定患有精神分裂症。
今年3月31日晚,赴日留學5年的汪某從日本東京抵達上海浦東機場,登機前,汪某曾致電母親急需生活費,遭到母親拒絕。在航站樓,汪某將前來接機的母親砍傷。汪某隨即被趕來的機場民警抓獲(本報4月11日A6版曾作報道)。到案後,汪某在描述自己襲擊母親的情形時表示,當時腦子一片空白。
2011年6月,經司法鑑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受審能力。8月1日,公安機關以汪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9月14日,檢察機關正式向浦東法院提起公訴。
19日在法庭上,公訴機關指出,被告人汪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應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鑑於被告人汪某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作爲受害人的汪母則表示自己做母親的“不稱職”,沒有及時帶兒子治療精神疾病。
汪某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爲汪某進行了“無罪辯護”,律師認爲,根據檢方提供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談及汪某“自知力無”,這證明事發當時他已完全喪失了辨認自己行爲的能力,既然作案時屬於發病期,汪某應當不負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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