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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悅悅被兩車碾過,18個路人未施援手”的新聞公衆已經不再陌生,我在本週一見報的“謅一週”欄目裏提到過,昨天張磊的《跳出悲憤看“冷血”》也進行過評論,今天之所以再次提及,是因爲此次事件在不斷升溫之後,又發酵出了新的話題——
18日,廣東省政法委、社工委等10多個部門以“譴責見死不救行爲,倡導見義勇爲精神”爲主題,針對小悅悅事件進行討論。會上,立法保護見義勇爲、懲戒見死不救的建議再次被提了出來。之所以說“再次”,是因爲早在2001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就有32名代表建議《刑法》增加“見危不救和見死不救罪”兩項新罪名。而此次18個路人的冷漠,又一次觸痛了公衆的神經,從而再次發出對懲治見死不救、保護見義勇爲立法的呼聲。
當然,也有人對此提出反對意見,認爲道德的歸道德的,法律的歸法律的,18個路人沒有施救屬於道德上應該譴責的範疇,不能道德一感冒,法律就發燒,法律的過多幹涉只怕會適得其反。
在探討是否需要一部法律之前,我們首先需要釐清的一個問題是:18個路人爲什麼如此冷漠?歸結之,無外乎外因和內因在共同起作用。慘劇一出,“彭宇案”又一次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不少人把“彭宇案”當成社會冷漠的導火索和催化劑,認爲做好事的成本越來越高,使得做好事的人越來越少。甚至還有人模仿電影《無極》,丟出了一句:現實社會,你毀了我一個做好人的機會。以上皆爲外因,至於內因更是無需多言,魯迅先生筆下麻木的看客早已深入人心,這種看客現象還有一個國際通用的名字,叫“旁觀者效應”。而比看客現象更讓人氣憤的是,當陳阿婆抱起小悅悅求救時,有人勸她“別多管閒事”,當小悅悅事件引發媒體關注後,有人說她“爲了出名”。嗚呼哀哉,難怪《環球時報》作出了這樣的表述:這就是中國社會道德面貌的一個真實細節,它度量出了中國社會道德水平線的“最低值”。
冷漠源於顧慮。當大家在對18個看客指手畫腳口誅筆伐時,捫心自問: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與可能惹來無盡的麻煩甚至官司之間,在安安穩穩與可能被誣陷索賠甚至傾家蕩產之間,你會如何抉擇?會不會成爲第19個看客?這並非是單純一句有沒有道德就能解決的。
而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當道德無計可施的時候,法律就該發揮它的指南針作用了。而且用法律對見死不救、見義勇爲進行調整,國際上早有先例,《德國刑法典》和《意大利刑法典》分別規定對見死不救者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3個月以下徒刑或科12萬里拉以下罰金;除此之外,《無償施救者保護法》也是美國、加拿大、歐洲的法律條文,用來免除做好事者的後顧之憂。
當然,道德也是最高的法律。法律並不是萬能的,除非是公衆真正地內心醒悟,否則單純靠嚴刑峻法並不能有效地提高道德水平。復興之路不光是經濟的,也是文化的與道德的。要想實現道德的全面迴歸,不僅要完善立法,更要公正執法,倘若雷鋒式好人總被冤枉判賠,公衆還能指望誰來懲惡揚善,社會正氣還能指望誰來弘揚?當然,社會道德的整體重塑,最關鍵的還是每個人都能從“我”做起——不光是掃了自家的門前雪,還要幫着清理一下他人的瓦上霜。哪怕不施救!哪怕不攙扶!哪怕只是打一個簡單的求助電話!只有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纔會變成美好的人間。本報評論員 李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