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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上午9時30分,鹿城法院對“交警強姦坐檯小姐”案進行宣判,判交警鄭某強姦罪罪名成立入獄4年,並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
據瞭解,2011年2月10日晚,鄭某和朋友在溫州市區“利瑪KTV”結識陪酒小姐孫某。當晚12時許,鄭某將孫某帶出夜總會,2月11日凌晨2時許,鄭某趁孫某醉酒未醒,將孫某帶至黃龍康城家中強行發生性關係。凌晨4時4分,其家人向110指揮中心報案,當晚,鄭某被公安機關緝拿。經審查,鄭某系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二中隊民警。案發後,經醫院診斷,孫某患輕度抑鬱症,孫某家人向法院提出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9 .9萬元訴訟請求。
2011年6月22日,鹿城法院曾開庭審理此案。當時,法院審理後認定,鄭某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婦女醉酒之際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但鑑於尚有部分事實尚未查清,當時並未宣判結果。
在上午判決前,鄭某被帶進法庭時,母親高喊:“要堅強活下去。”鄭某沒有回話,被帶至被告人席上。在判詞宣讀完畢後,經辦人問鄭某有無聽清楚宣判結果時,鄭某也是久久沒有迴應。之後,被帶離法庭時,鄭某才大喊了兩句冤枉。
案情回顧:
2月10日晚,溫州交警支隊一民警鄭某在市區某KTV消費後,將19歲的安徽宿州籍坐檯小姐孫某帶出宵夜,之後又帶孫某到黃龍康城自己家中。2月11日凌晨4時,鹿城公安分局接到羣衆報警稱,孫某在黃龍康城某住宅內被鄭某強暴。事發後,溫州公安機關專案組經過現場勘查、物證檢驗、調查詢問等一系列偵查措施,初步認定交警鄭某涉嫌強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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