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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勞務派遣因其用工方式靈活,減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負擔,使社會分工更加精細化,得到越來越多用工單位的推崇。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勞務派遣目前已遍佈本市醫療、銀行、汽車製造、裝備製造、賓館、服務等各個領域。據人才部門不完全統計,目前本市勞動派遣工佔企業職工總數少則25%,多則60%,絕大多數都是主要崗位或工種。
然而,不少用人單位卻打起了勞務派遣“歪腦筋”,逃避義務、非法規避風險,致使派遣職工權益遭到損失。爲此,本市從本月起正式實施《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新規對長期以來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中頻繁發生的三大頑疾進行徹底根治。
問題1
同工卻不同酬工資低待遇差
“差別太大了!”在某局級事業單位做企劃工作的李曉玲談起“勞動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差別時憤憤不平,“幹着同樣的活兒,可工資比人家低了一大截兒。過節時人家分這分那,我們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二等公民’的滋味真不好受。”在本市的勞動派遣工中,有類似感受的不在少數。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某事業單位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實情:工資相差30%、每月500元補貼、各大節日500元的“過節費”,勞動派遣工都不享受。這位負責人坦言:“勞動派遣工收入只相當於正式工的50%。”
對策
連續用工實行
工資調整機制
《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此次明確了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適用相同的工資福利制度。用工單位無同類非派遣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或所在行業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被派遣勞動者依法參加用工單位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問題2
合同一年一簽毫無“安全感”
日前,在本報開設的“微訪談”欄目中,本市某醫院任導診工作的小張表示,已經工作3年了,合同都是一年一簽,今年3月份生小孩歇產假的那幾個月,單位就不給發正常工資了,只發了600元生活費,都不足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在本市某建築企業經營崗位工作了3年的鄒先生說:“我籤的也是派遣工的合同,待遇和正式工相差幾十倍,沒有住房公積金、沒有晉升的機會。”
對策
派遣合同必須
簽訂兩年以上
針對派遣合同的簽訂問題以及福利保障問題,新規明確指出,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依法簽訂二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要明確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派遣期限、用工單位、工作崗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
派遣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爲勞動者發放工資,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當按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問題3
怕丟掉工作勞動者無力維權
很多用人單位願意使用勞動派遣工,主要原因一是可降低用人成本,二是可減少勞動糾紛帶來的麻煩。記者從市人才市場瞭解到,目前用人單位需要招派遣工,可以在網上發佈用人信息、與人才市場簽訂用人協議,收取每人百元左右的服務費。對此,市人社局負責人表示,許多用人單位在主要崗位大量使用派遣工,違反法律規定,還逃避義務、非法規避風險。對人才市場來說,簽出的派遣工越多,收入越高。
“最近幾年來,有關勞務派遣糾紛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許多勞動者明知籤的是派遣合同,但沒有勇氣跟單位抗爭,這是就業壓力下的無奈之舉。”市勞動仲裁部門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
對策
派遣用工單位
承擔連帶責任
新規明確,今後本市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勞務派遣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派遣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的,按照《天津市就業促進條例》規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一萬元罰款。派遣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