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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聯合日前發佈《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從本月起,人力社保部門對全市勞務派遣(包括人才派遣)行爲統一進行監管,對勞務派遣實行行業准入登記備案制度、派遣工與正式工同工同酬同福利制度、建立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勞動合同和派遣協議統一文本制度的的管理辦法。
據介紹,該《辦法》主要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勞務派遣(包括人才派遣)活動的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使用派遣員工的用工單位。《辦法》規定,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依法簽訂二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要明確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派遣期限、用工單位、工作崗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派遣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爲勞動者發放工資,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當按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並繳納社會保險費。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辦法》明確,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同險,體現在,適用相同的工資,享受相同的福利,實行相同的保險制度,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記者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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