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眼下,“減肥”逐漸成爲一些愛美人士的口頭禪,不少減肥者將目光投到了減肥產品上。但實際效果真能如願以償嗎?天津開發區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藥店經銷的不都是藥品,消費者需睜大雙眼,認清“藥”字號、“健”字號還是“食”字號,以免將食品當成藥品。
據介紹,消費者劉某稱,其今年6月在北京某藥房購買減肥藥,銷售員熱情推薦了某膠囊,聲稱該膠囊減肥效果好,一個月可減3.5至4公斤,且對身體沒有傷害。劉某就花費千餘元購買了10瓶。連續服用近兩個月,劉某的體重未減反增,於是找到該藥店要求退款。由於沒有當時的購買憑證,劉某的退款要求被藥店拒絕。之後,劉某又與天津開發區的生產廠家聯繫退貨,再次被拒絕。無奈之下,劉某到開發區消協投訴該減肥藥的生產廠家。
開發區消協在受理該投訴後,立即展開調查調解工作。廠家認爲,該膠囊爲“食”字號,屬於食品範疇,不會產生像減肥藥品那種立竿見影的效果;要想盡快達到減肥目的,必須配合適當的運動及合理的飲食,產品本身沒有質量問題。同時,廠家在消費者提供的購買藥店沒有查到相關的購買記錄。該投訴最終以廠家不接受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要求而告終。
開發區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提高警惕,以免掉進推銷員設置的陷阱。 (渤海早報記者蘇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