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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侄子找叔叔要錢上網吧,叔叔不給並大聲訓斥。侄子竟一氣之下將叔叔開的小賣部點燃,造成經濟損失近2萬元。日前,他因犯故意損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緩刑。
馬亮(化名)系外省來津的打工仔,投奔在津開小賣部的叔叔。馬亮整日上網、消費、逛牌市,他也因此常被叔叔斥責。日前,馬亮再次來到叔叔店內,伸手要錢去上網,遭到叔叔拒絕,並被叔叔臭罵一通。馬亮懷恨在心,趁叔叔外出,讓他看店的機會,將小賣部點燃,造成大量商品被燒毀,經濟損失達17000餘元。
近日,法院判決,馬亮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償損失,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