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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啓紅 |
持續了1年多的廣東中山原市長李啓紅因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案終於有了結果。10月27日上午,廣州市中級法院以內幕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罰金2000萬;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沒收財產10萬元。兩罪並罰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5月31日,中山市召開處級以上幹部通報會,通報了李啓紅被查的消息,原因是其涉嫌股票內幕交易,涉及上市股票爲“中山公用”。隨後,李啓紅的弟弟李啓明等被相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2010年8月21日,中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李啓紅辭去市十三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
廣州市中級法院昨天一審做出的判決認定,李啓紅及其親屬利用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處所獲得的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投資股票市場並盈利1983.2萬元。2006年至2010年,李啓紅利用擔任中共中山市委副書記、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爲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賄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
據瞭解,此案被告人共有10名,分別來自李啓紅家族和中山公用集團高管團隊。在李氏家族中,除李啓紅外,還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啓明及弟媳林小雁。企業高管除譚慶中外,還包括中山公用集團總裁助理、發展規劃中心經理鄭旭齡,原企管部經理週中星等人。除李啓紅外,上述人分別獲刑2年到7年不等。宣判後,李啓紅辯稱有自首情節,認爲判決過重,並當庭痛哭。衆被告人均未當庭提起上訴。
公開信息顯示,李啓紅1954年4月生於中山,成長於中山,並最終成爲中山市市長,最終也落敗於中山,曾高調當選“2009中國十大品牌市長”,其間業績顯赫,有着鐵娘子的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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