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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7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對近期發生在廣東佛山的碾壓女童致死案和見義勇爲、救死扶傷的法律制度進行了提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在回答提問時表示,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弘揚正氣、匡扶正義。救死扶傷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這方面我國有豐富的道德資源和法律資源。兒童、青少年在我們國家法律上一直享有重要的被保護地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在發佈會上介紹說,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有規定的,首先憲法規定,兒童受國家保護。此外,我國1991年專門制定了對未成年人實施特殊保護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規定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特別規定全社會都有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義務,而且還規定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各項措施。
李飛說,作爲公民個人、社會組織和單位,都有見義勇爲、救死扶傷的義務和責任。社會各方應當共同努力,採取切實的措施,杜絕人爲因素或者意外因素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現在有一些地方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了地方性法規或規定,對見義勇爲的行爲給予表彰和鼓勵,對見義勇爲者受到的傷害給予經濟上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