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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下午,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知情人士證實,30日凌晨發生在黃埔大道隧道的特大交通事故中的肇事司機方某爲醉駕,且方某在肇事後逃逸。
此前,交警部門曾通報,事發時肇事司機方某(男,30歲,廣州人)駕駛一輛懸掛部隊號牌小客車沿黃埔大道由東往西行駛至黃埔大道隧道路段時,碰撞正在道路上施工的工作人員及粵A15G××號施工車輛,造成一名施工人員當場死亡,三人受傷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覈實,肇事司機方某所駕駛小客車的號牌及證件均爲僞造,並涉嫌有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爲。肇事司機方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事發後,有網友提出疑問:“事故發生的當天是週日,公職部門都休假,交警怎麼能查到相關軍車的登記?”網友lostin則稱:“肇事司機先逃逸,再被抓,中間發生了什麼事情?”記者向交警部門瞭解相關情況時得到的答覆是:“已確認司機方某爲醉駕肇事逃逸,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相關辦案細節不便對外透露。”
肇事車懸掛的是“空N39144”號牌,羊城晚報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空N”字頭號牌爲空軍機關所屬車輛號牌。事發後,廣州交警部門曾向廣空查詢號牌問題。經廣空有關部門覈查,在其號牌序列,根本沒有“39144”號,確認爲假冒軍牌,“是造假分子隨便亂編的一個號牌。”此外,肇事司機方某出示的“軍官證”也是假證,“空軍部隊里根本沒有該證上的那個單位。”空軍部隊裏也沒有方某這人。
7月26日,兩高發布司法解釋,規定從8月1日起,僞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車輛號牌三副以上的,處有期徒刑3年(詳見本報7月27日A7版)。按照這一司法解釋,如果方某使用假軍牌、假軍官證達六個月以上,即屬“情節嚴重”。據交警辦案人員透露,當時還發現方某身上攜帶多個假證。按照上述司法解釋,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印章一件(枚)以上;軍官證、士兵證、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或其他證件2本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10本以上的爲“情節嚴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羊城晚報記者王普林世寧
王普、林世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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