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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的少年謝某在銀川市一家網吧門口遭到孫某、王某搶劫,情急之中掏出彈簧刀刺向實施搶劫的兩人,造成這兩人死亡。案發後,公安機關展開偵破,在弄清案情後,報請檢察機關審核,認為該案屬於『正當防衛』,謝某不承擔刑事責任。
之後,死者孫某、王某的父母向當地基層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謝某賠償兩名死者的各項經濟損失合計37萬餘元。近日,當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賠償訴訟請求。此案在司法界引起極大反響,被告該不該賠償成了司法界熱議話題。
某刑事資深法官認為,此案謝某將孫某、王某捅傷並致死的前因,是孫某、王某對謝某正在實施搶劫,而搶劫行為又是刑法規定重大暴力犯罪中無限防衛的情形之一,由此而造成不法侵害人孫某、王某的死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也沒超必要的限度。
關於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有律師認為,我國《民法通則》第128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謝某因正當防衛造成孫某、王某死亡,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