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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報道,康師傅發言人陳功儒今日向騰訊財經澄清稱,參與交易的5%間接權益是指康師傅飲品控股,而非康師傅控股(00322.HK),47億元人民幣的數字是誤解。
11月4日下午,康師傅控股(00322.HK)發布公告表示,將以子公司康師傅飲品9.5%的直接權益,換購百事可樂中國非酒精飲料裝瓶業務的全部權益,而百事可樂全資附屬公司FEB將間接持有5%的康師傅飲品控股權益。
由於交易涉及到康師傅控股、康師傅飲品、康師傅飲品控股等名詞,部分媒體發生誤解,有媒體認為FEB間接持有的是康師傅控股的5%權益,並以康師傅控股3日收盤總市值1162.74億港幣來計算,得出此起交易涉及金額超過58億港幣(47.46億人民幣)的結論。
就此,康師傅控股發言人陳功儒向騰訊財經獨家詳解了此次與百事的聯盟。他強調,FEB間接持有的不是康師傅控股的5%權益,而是康師傅飲品控股的5%權益。
『此次聯盟涉及到了三個層面。』陳功儒解釋了康師傅控股、康師傅飲品控股、康師傅飲品三者的區別。
A:康師傅控股,全稱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B:康師傅飲品,全稱康師傅飲品(BVI)有限公司,是由康師傅控股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
C:康師傅飲品控股,全稱康師傅飲品控股有限公司,為康師傅控股(A)通過全資附屬公司康師傅飲品(B)間接持有50.005%權益的附屬公司。在此次交易完成後,這一比例將擴大至52.5%。康師傅飲品控股還有另外兩個股東,分別是頂新和日本朝日啤酒,在交易完成後,分別將持有17.1%和30.4%的權益。目前,康師傅旗下飲品業務均以這一附屬公司為主體進行經營。
此次交易的邏輯是,康師傅控股(A)以全資子公司康師傅飲品(B)9.5%的直接權益,換購百事可樂中國非酒精飲料裝瓶業務的全部權益。而由於交易完成後,康師傅飲品(B)直接持有康師傅飲品控股(C)的52.5%權益,因此FEB直接持有康師傅飲品(B)9.5%的權益,相當於間接持有了康師傅飲品控股(C)的5%的權益。此外,FEB還將獲授發行期權,有權在2015年前將這一間接權益增至20%。
因此,媒體以康師傅控股(A)市值的5%來計算交易價值,明顯發生了誤解。
5600萬美元換購6億美元資產?
從康師傅『付出』的角度來看,按照當日康師傅發布的公告顯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康師傅飲品控股賬面值為1,120,378,000美元。若以這一賬面值的5%計算,這一交易涉及約5600萬美元,按照當日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6.3165計算,約合人民幣3.54億元。
而從康師傅『得到』的角度來看,FEB持有中國裝瓶資產的公司CBL將成為康師傅飲品控股的全資附屬公司。根據公告,各方已經同意,CBL於完成時的賬面值根據為此編制的經審核期終賬目為6億美元,按照當日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6.3165計算,約合人民幣37.9億元。公告還顯示,CBL於2009和2010年兩個財年稅後虧損合計超過2.2億美元(約13.9億元人民幣)。
也就是說,康師傅相當於用5500萬美元的資產換到了百事6億美元的資產,不過百事的6億美元資產正處於虧損當中。對此,陳功儒回應稱,這一說法比較直觀,但這是雙方經過公允協商所達成的協議。
此外,他強調,由於交易並未經過審批並完成,目前的一切算法只是推算,更准確的數字有待於具體交割當天計算。同時陳功儒也表示,雙方並非現金收購而是股權交易,此外還達成了戰略同盟,不一定適合用的一次性的價格觀點來看待。
須經商務部審批並非因交易價值或市場份額
由於商務部曾否決可口可樂179億港元收購匯源的交易,此次康師傅和百事可樂的交易能夠通過反壟斷審查備受關注。
陳功儒表示,此次交易須經過商務部審批,並非因為雙方交易所涉及的資金達到了某個數字,也和雙方的市場份額無關。資料顯示,在果汁飲料市場,康師傅和百事雙方市場份額合計達30%左右。
他稱,中國《反壟斷法》是根據營業額來判斷是否需要經過商務部審核,而這起交易達到了需要審核的標准。
中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凡是參與集中的企業在全球營業額達到100億元人民幣,並且至少有兩個企業在中國的營業額超過40億元;或參與集中的企業在中國營業額超過20億元,至少有兩個企業達到4億元以上的並購需要申報反壟斷審查。
根據康師傅控股2010年年報,公司在2010年營業額達到了66.81億美元。而百事可樂的2010年年報顯示,公司2010年營業額為578.38億美元。
母公司結盟,子公司合作
對於與百事的聯盟,陳功儒解釋稱,這是一個『母公司結盟,子公司合作』的形式,由康師傅控股和百事公司在華建立戰略聯盟,並牽涉到兩家公司分別的子公司康師傅飲品、康師傅飲品控股以及FEB、CBL的具體交易和合作。
陳功儒說,『這是高層次的合作,我們第一步跨出的是在飲料事業上來做。』他稱,消費者可以理解成為,以後在大陸地區喝到的百事可樂就是康師傅或者康師傅和百事可樂原本的合作伙伴生產的。(文/劉中盛)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