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 : 去年,我和妻子分居,當時簽訂了一份書面協議, “分居期間,互不承擔夫妻撫養的義務。”由於我和妻子各自經營不同的生意,在分居期間,妻子賺了10多萬,而我因出車禍生意虧了本。請問我們離婚分割財產時,需要遵守這份協議嗎?
天允律師事務所賈長亮律師: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該義務不隨夫妻分居而解除。而且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你的妻子在分居後賺的幾十萬屬於經營收益,應當作爲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