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賈中山)國資委日前頒發的《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實施辦法》稱,中央企業各級領導人員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中央企業領導職務。 J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