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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酒醉後回單位休息,沒想到躺在辦公室醒酒時突然死亡。究竟單位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呢?
李國明是漢沽某工廠的一名車間主任。一個月前,李國明的姐姐搬了新房,他前去祝賀,由於自己的妻子和姐姐一直不太和睦。這次,姐姐搬家請吃飯,李國明怕妻子知道又嘮叨,所以就撒謊說自己在單位值班,偷偷去了姐姐家。晚飯時,李國明和姐夫喝酒持續到晚上11點多,李國明打車回到了單位。在單位門前,李國明就摔倒了,躺在馬路上呼呼大睡。
這時,工廠的小李出來買夜宵,發現李國明後連忙把他扶到了辦公室。小李正準備打電話通知其家人,李國明正好醒了過來,阻止小李打電話,稱自己沒事,只是酒喝多了。同事們發現只是他臉上有些許擦傷,意識清醒,便把辦公室的椅子拼在一起,擡他躺在上面醒酒。結果第二天早上,單位的保潔員發現李國明神態異常,趕緊撥打了120,醫生到現場確定李國明已經死亡。
李國明的家人認爲,李國明是因爲沒有得到及時救治才死的,因此李國明所在的單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若是同事進行了妥善照料,就會及時發現異常,及時進行搶救,李國明就不會死亡。而李國明的單位則認爲,李國明醉酒與工作無關,同事已進行了常規照料,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律師說法
漢沽法律援助中心齊建春律師認爲,在警方已經排除刑事案件的前提下,可以斷定李國明的死亡與過量飲酒存在直接關係。同事發現李國明醉倒單位門前,將其攙扶回單位的行爲無疑值得肯定。而在李國明僅有些許擦傷,又能夠拒絕通知其家屬的情況下,同事安排其躺在辦公室內醒酒,亦無不妥之處。而從常識判斷,照看他的同事並非專業醫生,不可能判知其患有潛在致命疾病。發現其異常後,同事再次撥打了120急救,其採取措施是得當的。此事件中,過量飲酒是李國明死亡的關鍵。作爲完全行爲能力人,其自身存有過錯。讓醉酒的李國明獨自一人離開,其姐姐亦存有一定過錯。因此,單位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其所在單位沒有法律責任,李國明也非工亡,但從道義出發,考慮到職工死亡後家庭生活會出現困難,李國明的單位可以自願給予其家人適當的補助。(記者劉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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