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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網11月1日全文發佈了新修訂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預案》對自然災害發生時如何迅速展開救助應急工作做出了規定(法週刊曾以《應急法制下救災更有序有力有效》、《抗擊地震,我們衆志成城》爲題作相關報道)。
《預案》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應急準備、信息管理、預警響應、應急響應、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附則等八部分。
《預案》明確,國家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減災委)爲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國家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國家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諮詢和建議,爲國家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後救助提出諮詢意見。
《預案》指出,民政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中央救災資金預算,並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爲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預案》明確,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啓動救災預警響應,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相關省(區、市)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彙總、分析、上報工作。
《預案》規定,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國家減災委設定四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Ⅱ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組織協調;Ⅲ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祕書長組織協調;Ⅳ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
《預案》還對過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作出明確規定。針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預案》明確,建立健全監察、審計、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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