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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許超聲)11月1日起正式啓動本市住房公積金經適房個貸政策,引起了廣大市民的關注,經適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最大的亮點在於擴大了共同借款人的範圍,但對此貸款政策以及在貸款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卻知之甚少。近日,市公積金中心對此進行了詳解。
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以戶爲基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別計算。爲提高購買經適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目前已將共同借款人擴大到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經適房共同產權人作爲經適房公積金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同時,只要符合條件,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和產權人之外的經適房共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也可作爲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
此外,當借款人在還款過程中發生困難,出現一期以上貸款逾期,可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親(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爲補充還款人。經補充還款人同意,可將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餘額用於還款,以減輕借款家庭的還款負擔。
市公積金中心表示,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購經適房總價款20%以上房款後,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及符合條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除貸款以外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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