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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北京晚報》報道近日,臺灣的“教育部”爲了保護學生,發文至島內各級學校,要求將“禁止師生戀”納入教師聘用條款。也就是說,如果發生師生戀情事,教師可能會遭到停止聘用的處分。消息傳出,島內各界議論紛紛,贊成者認爲此舉可以釐清師生關係的界線;反對者則認爲在此自由戀愛的時代,只要合法,公權力無須介入私人感情領域。
近年來,島內校園性侵和性騷擾案呈上升趨勢,原本清淨的校園,竟然變成少數“狼師”獵豔的場所。有數字表明,去年一年,島內就有36位教師被檢舉有性侵和性騷擾等不法行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其中不少案件的源頭便是“師生戀”。
臺北市某小學劉姓女教師與14歲男學生相戀,併發生多次性關係。這位女教師後來被臺北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個月。臺灣高等法院後來又改判1年8個月。
實際情形可能還要嚴重,有媒體報道說,島內有學校爲避免“校醜外揚”而對“狼師”採取姑息態度,使得更多學生受害。據統計,2005年至今,在有性侵和性騷擾不法行爲的老師中,有近一半人沒有受到校方的實時解聘,而要到事態不可收拾之後才“滾蛋”。
對於“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教師聘約明訂“師生戀條款”,島內的大專院校多表贊成。中原大學校長程萬里認爲,只要學生還在同一學校求學,老師就不適宜與之發展情感關係。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認爲,老師和學生間存在着不對等權力關係,無法發展出正常、對等的兩性感情,“師生戀”這個名詞,基本上“不可能存在!”
對於“教育部”的一紙通令,島內學生另有看法,質疑教育主管部門會不會管得太多了?臺大學生會長鄭明哲說,如果是兩情相悅,師生戀沒什麼不可以,“很多老師的太太都是他們以前的學生、助理,也傳爲佳話”。
有資深司法界人士認爲,“教育部”未雨綢繆的作法可以理解,但感情阻止不了,大專學生、研究生心智已成熟,若加上戀愛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貿然阻止教師和學生談戀愛,實在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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